吴中复,字仲庶,兴国永兴人。父仲举仕李煜为池阳令曹彬平江南仲举尝杀彬所招使者城陷彬执之仲举曰世禄李氏国亡而死职也彬义而不杀。
中复进士及第,知峨眉县。边夷民事淫祠太盛,中复悉废之。廉于居官,代还,不载一物。通判潭州,御史中丞孙抃荐为监察御史,初不相识也。或问之,抃曰:“昔人耻为呈身御史,今岂有识面台官耶?”迁殿中侍御史。弹宰相梁适,仁宗曰:“马遵亦言之矣。”且问中复曰:“唐自天宝后治乱分,何也?”中复历引姚、宋、九龄、林甫、国忠用舍以对。适罢,中复亦通判虔州,未至,复还台。
富弼主李仲昌开六漯河,内臣刘恢密告所断冈与国姓上名同,贾昌朝阴助之,欲以摇弼。诏中复往治,促行甚急。中复言:“狱起奸臣,非盛世所宜有。”驰至,较其名,乃赵征村也,亦无冈势,狱以故得止。又弹宰相刘沆,沆罢。改右司谏,同知谏院。迁御史知杂事、户部副使,擢天章阁待制,知泽州、瀛州,移河东都转运使,进龙图阁直学士、知江宁府。邮兵苦巡辖官苛刻,絷而鞭之。狱具,法不至死,中复以便宜戮首恶,流其余,入奏为令。历成德军、成都府、永兴军。
河北行青苗法,使者至,将先下州县。中复檄之曰:“敛散自有期,今先事扰之,何也?”拒不听,且以报。安抚司韩琦方疏谏青苗,录其语以上。熙宁并省郡邑,以永康为县,中复言:“永康控威、茂,不可废。”其后因夷竟复之。关内大旱,民多流亡。中复请加赈恤,执政恶之,遣使往视,谓为不实,削一阶,提举玉隆观。起知荆南,坐过用公使酒,免。卒,年六十八。
(节选自《宋史·列传第八十一》,有删改)
4.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
A.父仲举仕李煜/为池阳令/曹彬平江南/仲举尝杀彬/所招使者城陷/彬执之/仲举曰/世禄李氏国/亡而死/职也/彬义而不杀
B.父仲举仕李煜/为池阳令/曹彬平江南/仲举尝杀彬所招使者/城陷/彬执之/仲举曰/世禄李氏/国亡而死/职也/彬义而不杀
C.父仲举/仕李煜为池阳令/曹彬平江南/仲举尝杀彬/所招使者城陷/彬执之/仲举曰/世禄李氏国/亡而死/职也/彬义而不杀
D.父仲举/仕李煜为池阳令/曹彬平江南/仲举尝杀彬所招使者/城陷/彬执之/仲举曰/世禄李氏/国亡而死/职也/彬义而不杀
5.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
A.进士及第是中国古代科举殿试时中选者之称,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
B.天宝,为唐玄宗李隆基的年号。中国古代的纪年法有多种,采用皇帝年号纪年是其中的一种。
C.户部,是尚书省六部之一,掌管全国土地、户籍、屯田、赋税、财政收支、典章法度等事务。
D.夷,古代对东部各民族的统称,开始只是一种泛称,随着少数民族的崛起, 对华夏的威胁日益严重,就变成了带有歧视性的蔑称。
6.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吴中复重视教化,居官清廉。他在峨眉县为官时,为改变社会风气,废除了当地百姓滥建的祠庙;离任时,没带走峨眉县的任何一样东西。
B.吴中复受人赏识。御史中丞孙抃虽说跟他素不相识,但仍毫不犹豫地向朝廷荐举他担任监察御史,主要是因为吴中复为官廉洁。
C.吴中复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内臣刘恢与朝官贾昌朝一唱一和,诋毁富弼,吴中复受命前往查证,他据实上报,避免了一场以诬陷为发端的冤讼。
D.吴中复体察民情,不畏皇权,在朝廷使者要将青苗法推行到州县时,他认为此举扰民,提出了反对意见,后来这番话被韩琦引入奏章。
7.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狱具,法不至死,中复以便宜戮首恶,流其余,入奏为令。
(2)执政恶之,遣使往视,谓为不实,削一阶,提举玉隆观。
参考答案
4.D
6.B
5、C“屯田”为工部掌管,“典章制度”为礼部掌管。
6、B“主要是因为吴中复为官廉洁”没有依据。
7.(1)罪案已定,这些人按照法令不至于处死,吴中复根据具体情况杀了首恶,流放了其他人,上书奏请将此作为法令
(2)执政者憎恨他,派使者去视察,说不符合实情,将他的官职降了一级,让他去做 玉隆观的提举。
参考译文
吴中复,字仲庶,兴国永兴人。父亲仲举,为南唐李煜做官,为池阳令。曹彬平定江南,吴仲举曾经杀死曹彬所招的使者。城被攻陷,曹彬逮捕了吴仲举,仲举说:“我家世世代代吃李氏的俸禄,国亡我死,这是我的职责。”曹彬认为他是忠义之士没有杀死他。
吴中复进士及第,主持掌管峨眉县。边疆百姓滥建祠庙的现象太过兴盛,吴中复全部废除了。他在官位上清廉,重新被调回朝廷任职时,不载回一件物品。在潭州做通判,御史中丞孙抃推荐他为监察御史,最初两人不相识。有人问他,孙抃说:“过去人们以成为自荐求仕的御史为耻,现在我难道要做徇私荐人的御史台长官吗?”吴中复升任殿中侍御史。弹劾宰相梁适,仁宗说:“马遵也说了这件事。”并且问吴中复说:“唐朝自天宝后有治世和乱世的区别,这是为什么呢?”吴中复逐个引用姚崇、宋璟、张九龄、李林甫、杨国忠任免的事来回答。于是梁适被罢免,中复也被派到虔州做通判,但还未到任,就又被召回到御史台。
富弼用李仲昌开凿六漯河,太监刘恢秘密举报工程要挖断的山冈名称与国姓和皇上名字相同,贾昌朝暗中帮助他,想要动摇富弼的地位。皇上下诏让中复前往查证,催促行程十分着急。中复说:“冤案(一定)由奸臣兴起,这不是太平盛世应该有的。”骑马赶到所说的地方,检验此地的名字,是赵征村。也没有所说的山冈之势,这起案件才得以终止。又弹劾宰相刘沆,刘沆被罢免。改任右司谏,同知谏院。调任御史知杂事、户部副使,升为天章阁待制,担任泽州知州,瀛洲知州,调任河东的都转任使,升任龙图阁直学士、掌管江宁府。邮兵苦于巡辖官的苛刻,邮兵把他捆起来然后用鞭子抽巡辖。(邮兵犯上作乱)。罪案已定(已详尽、结案),这些人按照法令不至于处死,吴中复根据具体情况杀了首恶,流放了其他人,上书奏请将此作为法令。又依次到成德军、成都府、永兴军任职。
河北实行青苗法,朝廷的使者到达后,想要先将法令推行到州县。中复发檄文说:“粮食买进卖出自有日期,现在先就此事去扰民,为什么呢?”使者拒不听从,并且将这些都上报了。安抚司韩琦刚好上奏章劝阻青苗法的实行,将他的话写入奏章呈上。熙宁年间,要合并省、郡邑,要把永康降格为县,中复说:“永康控制威州、茂州,不可废除。”后来因为夷患最终恢复。关内大旱,老百姓大多流离失所。中复请求增加赈济抚恤百姓,执政者憎恨他,派使者去视察,说不符合实情,将他的官职降了一级,让他去做玉隆观的提举。起用掌管荆南知府,因为过度使用公使酒被罢免,后来就去世了,享年六十八岁。
中复进士及第,知峨眉县。边夷民事淫祠太盛,中复悉废之。廉于居官,代还,不载一物。通判潭州,御史中丞孙抃荐为监察御史,初不相识也。或问之,抃曰:“昔人耻为呈身御史,今岂有识面台官耶?”迁殿中侍御史。弹宰相梁适,仁宗曰:“马遵亦言之矣。”且问中复曰:“唐自天宝后治乱分,何也?”中复历引姚、宋、九龄、林甫、国忠用舍以对。适罢,中复亦通判虔州,未至,复还台。
富弼主李仲昌开六漯河,内臣刘恢密告所断冈与国姓上名同,贾昌朝阴助之,欲以摇弼。诏中复往治,促行甚急。中复言:“狱起奸臣,非盛世所宜有。”驰至,较其名,乃赵征村也,亦无冈势,狱以故得止。又弹宰相刘沆,沆罢。改右司谏,同知谏院。迁御史知杂事、户部副使,擢天章阁待制,知泽州、瀛州,移河东都转运使,进龙图阁直学士、知江宁府。邮兵苦巡辖官苛刻,絷而鞭之。狱具,法不至死,中复以便宜戮首恶,流其余,入奏为令。历成德军、成都府、永兴军。
河北行青苗法,使者至,将先下州县。中复檄之曰:“敛散自有期,今先事扰之,何也?”拒不听,且以报。安抚司韩琦方疏谏青苗,录其语以上。熙宁并省郡邑,以永康为县,中复言:“永康控威、茂,不可废。”其后因夷竟复之。关内大旱,民多流亡。中复请加赈恤,执政恶之,遣使往视,谓为不实,削一阶,提举玉隆观。起知荆南,坐过用公使酒,免。卒,年六十八。
(节选自《宋史·列传第八十一》,有删改)
4.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
A.父仲举仕李煜/为池阳令/曹彬平江南/仲举尝杀彬/所招使者城陷/彬执之/仲举曰/世禄李氏国/亡而死/职也/彬义而不杀
B.父仲举仕李煜/为池阳令/曹彬平江南/仲举尝杀彬所招使者/城陷/彬执之/仲举曰/世禄李氏/国亡而死/职也/彬义而不杀
C.父仲举/仕李煜为池阳令/曹彬平江南/仲举尝杀彬/所招使者城陷/彬执之/仲举曰/世禄李氏国/亡而死/职也/彬义而不杀
D.父仲举/仕李煜为池阳令/曹彬平江南/仲举尝杀彬所招使者/城陷/彬执之/仲举曰/世禄李氏/国亡而死/职也/彬义而不杀
5.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
A.进士及第是中国古代科举殿试时中选者之称,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
B.天宝,为唐玄宗李隆基的年号。中国古代的纪年法有多种,采用皇帝年号纪年是其中的一种。
C.户部,是尚书省六部之一,掌管全国土地、户籍、屯田、赋税、财政收支、典章法度等事务。
D.夷,古代对东部各民族的统称,开始只是一种泛称,随着少数民族的崛起,
6.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吴中复重视教化,居官清廉。他在峨眉县为官时,为改变社会风气,废除了当地百姓滥建的祠庙;离任时,没带走峨眉县的任何一样东西。
B.吴中复受人赏识。御史中丞孙抃虽说跟他素不相识,但仍毫不犹豫地向朝廷荐举他担任监察御史,主要是因为吴中复为官廉洁。
C.吴中复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内臣刘恢与朝官贾昌朝一唱一和,诋毁富弼,吴中复受命前往查证,他据实上报,避免了一场以诬陷为发端的冤讼。
D.吴中复体察民情,不畏皇权,在朝廷使者要将青苗法推行到州县时,他认为此举扰民,提出了反对意见,后来这番话被韩琦引入奏章。
7.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狱具,法不至死,中复以便宜戮首恶,流其余,入奏为令。
(2)执政恶之,遣使往视,谓为不实,削一阶,提举玉隆观。
参考答案
4.D
6.B
5、C“屯田”为工部掌管,“典章制度”为礼部掌管。
6、B“主要是因为吴中复为官廉洁”没有依据。
7.(1)罪案已定,这些人按照法令不至于处死,吴中复根据具体情况杀了首恶,流放了其他人,上书奏请将此作为法令
(2)执政者憎恨他,派使者去视察,说不符合实情,将他的官职降了一级,让他去做
参考译文
吴中复,字仲庶,兴国永兴人。父亲仲举,为南唐李煜做官,为池阳令。曹彬平定江南,吴仲举曾经杀死曹彬所招的使者。城被攻陷,曹彬逮捕了吴仲举,仲举说:“我家世世代代吃李氏的俸禄,国亡我死,这是我的职责。”曹彬认为他是忠义之士没有杀死他。
吴中复进士及第,主持掌管峨眉县。边疆百姓滥建祠庙的现象太过兴盛,吴中复全部废除了。他在官位上清廉,重新被调回朝廷任职时,不载回一件物品。在潭州做通判,御史中丞孙抃推荐他为监察御史,最初两人不相识。有人问他,孙抃说:“过去人们以成为自荐求仕的御史为耻,现在我难道要做徇私荐人的御史台长官吗?”吴中复升任殿中侍御史。弹劾宰相梁适,仁宗说:“马遵也说了这件事。”并且问吴中复说:“唐朝自天宝后有治世和乱世的区别,这是为什么呢?”吴中复逐个引用姚崇、宋璟、张九龄、李林甫、杨国忠任免的事来回答。于是梁适被罢免,中复也被派到虔州做通判,但还未到任,就又被召回到御史台。
富弼用李仲昌开凿六漯河,太监刘恢秘密举报工程要挖断的山冈名称与国姓和皇上名字相同,贾昌朝暗中帮助他,想要动摇富弼的地位。皇上下诏让中复前往查证,催促行程十分着急。中复说:“冤案(一定)由奸臣兴起,这不是太平盛世应该有的。”骑马赶到所说的地方,检验此地的名字,是赵征村。也没有所说的山冈之势,这起案件才得以终止。又弹劾宰相刘沆,刘沆被罢免。改任右司谏,同知谏院。调任御史知杂事、户部副使,升为天章阁待制,担任泽州知州,瀛洲知州,调任河东的都转任使,升任龙图阁直学士、掌管江宁府。邮兵苦于巡辖官的苛刻,邮兵把他捆起来然后用鞭子抽巡辖。(邮兵犯上作乱)。罪案已定(已详尽、结案),这些人按照法令不至于处死,吴中复根据具体情况杀了首恶,流放了其他人,上书奏请将此作为法令。又依次到成德军、成都府、永兴军任职。
河北实行青苗法,朝廷的使者到达后,想要先将法令推行到州县。中复发檄文说:“粮食买进卖出自有日期,现在先就此事去扰民,为什么呢?”使者拒不听从,并且将这些都上报了。安抚司韩琦刚好上奏章劝阻青苗法的实行,将他的话写入奏章呈上。熙宁年间,要合并省、郡邑,要把永康降格为县,中复说:“永康控制威州、茂州,不可废除。”后来因为夷患最终恢复。关内大旱,老百姓大多流离失所。中复请求增加赈济抚恤百姓,执政者憎恨他,派使者去视察,说不符合实情,将他的官职降了一级,让他去做玉隆观的提举。起用掌管荆南知府,因为过度使用公使酒被罢免,后来就去世了,享年六十八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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