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愈《讳辩》阅读答案及原文翻译赏析

久伴学习网古文 2023-08-29 12:12:22
《讳辩》是唐代文学家韩愈的一篇议论文。当时的著名诗人李贺因避父亲的名讳而不能参加进士科考,像其他读书人那样取得功名,以致前途受到影响。韩愈对此十分愤慨,于是写下这篇文章来论述此事,表达他反对将“避讳”搞得太泛滥的主张。

讳辩

韩愈
    愈与李贺书,劝贺举进士。贺举进士有名,与贺争名者毁之曰:“贺父名晋肃,贺不举进士为是,劝之举者为非。”听者不察也,和而倡之,同然一辞。皇甫湜曰:“若不明白,子与贺且得罪。”愈曰:“然。”
律曰:“二名不偏讳①。”释之者曰:“谓若言‘征’不称‘在’,言‘在’不称‘征’是也。”律曰:“不讳嫌名。②”释之者曰:“谓若‘禹’与‘雨’之类是也。”今贺父名晋肃,贺举进士,为犯二名律乎?为犯嫌名律乎?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

    夫讳始于何时?作法制以教天下者,非周公孔子欤?周公作诗不讳,孔子不偏讳二名,《春秋》不讥不讳嫌名。康王钊之孙,实为昭王。曾参之父名晳,曾子不讳“昔”。周之时有骐期,汉之时有杜度,此其子宜如何讳?将讳其嫌,遂讳其姓乎?将不讳其嫌者乎?汉讳武帝名“彻”为“通”,不闻又讳“车辙”之“辙”为某字也;讳吕后名“雉”为“野鸡”,不闻又讳“治天下”之“治”为某字也。今上章及诏,不闻讳“浒”、“势”、“秉”、“机”也。惟宦官宫妾乃不敢言谕及机以为触犯士君子立言行事宜何所法守也今考之于经质之于律稽之以国家之典贺举进士为可邪为不可邪?

    凡事父母,得如曾参,可以无讥矣。作人得如周公、孔子,亦可以止矣。今世之士,不务行曾参、周公、孔子之行,而讳亲之名务胜于曾参、周公、孔子,亦见其惑也。夫周公、孔子、曾参卒不可胜。胜周公、孔子、曾参,乃比于宦官宫妾,则是宦官宫妾之孝之于其亲,贤于周公、孔子、曾参者邪?

    【注释】 ①二名不偏讳:两个字的名字,不避讳,即单用其中一个字时,不避讳。如孔子的母亲名叫“征在”,孔子说“征”的时候不说“在”,说“在”的时候不说“征”。②不讳嫌名:与人姓名音相近的字不避讳。下文“浒”、“势”、“秉”、“机”、“谕”均与唐代皇帝名音同音近。

1.下列各项中加点字解释错误的一项是(    )

    A.贺不举进士为是                 举:推荐
    B.凡事父母,得如曾参             事:侍奉
    C.作人得如周公孔子,亦可以止矣   止:到达顶点
    D.周公、孔子、曾参卒不可胜       胜:超过

2.下列各项中加点虚词用法和意义完全相同的一项是(    )

    A.为犯二名律乎                  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
    B.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        日月之行,若出其中
    C.与贺争名者毁之曰              微斯人,吾谁与归
    D.乃比于宦官宫妾                家祭无忘告乃翁

3.下列句子分别编为四组,全部用作驳斥毁谤者的论据的一组是(    )

① 律曰:“二名不偏讳”。
② 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
③ 作法制以教天下者,非周公孔子欤。
④ 康王钊之孙,实为昭王。
⑤ 不闻又讳“治天下”之“治”为某字也。
⑥ 惟宦官宫妾,乃不敢言“谕”及“机”。

    A.①③⑤     B.②④⑥     C.①②⑤          D.③④⑥

4.对本文理解分析错误的一项是(    )(3分)

    A.李贺准备参加进士考试,有人为打击竞争对手,借口他父亲名晋肃,如果他参加进士考试,就犯嫌名讳,企图让他放弃考试。
    B.韩愈曾经鼓励李贺参加进士考试,在李贺遭到恶意毁谤,他本人也因鼓励李贺应考而受到指责的情况下,写下本文进行辩驳。
    C.韩愈认为,李贺参加进士考试,既不违犯“二名律”,也不违反“嫌名律”,毁谤者和附和者的言论,在法理上是没有依据的。
    D.韩愈认为,周公、孔子、曾参都不避父母的名讳,而毁谤者和附和者却想超越这些古圣先贤,过分强调避讳,实在荒谬可笑。

5.断句和翻译。

(1)用“/”给下面的文段断句。

惟 宦 官 宫 妾 乃 不 敢 言 谕 及 机 以 为 触 犯 士 君 子 言 语 行 事 宜 何 所 法 守 也 今 考 之于 经 质 之 于 律 稽 之 以 国 家之 典 贺 举 进 士 为 可 邪 为 不 可 邪

(2)用现代汉语翻译下面的句子。
①若不明白,子与贺且得罪
②听者不察也,和而倡之

参考答案
1. A 解析:举:应考。
2. C解析:介词,和、跟。A.动词,是;/介词,为了;B.连词,表假设,如果/动词,好像。D.副词,强调某一行为出乎意料或违背常理,可译为“却”“竟”“反而”等;/代词,你的。
3. C 解析:③说明周公和孔子确定礼仪法度的特殊身份,不是用来驳斥毁谤者的论据。⑥宦官宫妾为避代宗李豫、玄宗李隆基的名讳,不敢说“谕”“机”,与作者的观点相反,不是用来驳斥毁谤者的论据。
4. D解析:孔子“不避父母的名讳”不合文意。孔子是“二名不偏讳”。
5.(1)惟 宦 官 宫 妾/乃 不 敢 言 谕 及 机/ 以 为 触 犯/ 士 君 子 言 语 行 事/宜 何 所 法守 也/今 考 之 于 经/ 质 之 于 律/ 稽 之 以 国家 之 典/ 贺 举 进 士 为 可 邪 为/ 不 可邪
(2)①如果不辩明这件事,您和李贺都将获罪。(关键词“白”“且”)
②听到(这种议论)的人不加分辨,附和(这种意见),也主张这样。(关键词“察”“倡”)

【参考译文】
    我给李贺写信,勉励李贺去考进士。李贺考进士已被提名推荐,同李贺争名的人诋毁他,说:“李贺的父亲名叫晋肃,李贺不去考进士才是正确的,勉励他去考的人是不对的。”听到这种议论的人不加分辨,附和这种意见,也主张这样,大家说的话完全相同。皇甫湜说:“如果不辩明这件事,您和李贺都将获罪。”我说:“是这样”。

    律令上说:“名在用到其中某一字时不避讳。”解释它的人说:“譬如(孔子的母亲名‘征在’,孔子)在说‘征’的时候不说‘在’,说‘在’的时候不说‘征’,就属于这种情况。”律令上说:“不避讳声音相近的字。” 解释它的人说:“譬如‘禹’与‘雨’之类就是这样。”现在李贺的父亲名叫晋肃,李贺去考进士,是违背了二名律呢,还是违背了嫌名律呢?父名晋肃,儿子不可以考进士,那么倘若父亲名仁,儿子就不能做人了吗?

    避讳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制订礼法制度来教化天下的,不是周公、孔子么?而周公作诗不避讳,孔子不避母亲双名中的单独一字,孔子作《春秋》也不嘲讽那些名字与亲父相近的人。周康王钊的孙子,谥号(“实”通“谥”)是昭王。曾参的父亲名晳,曾子不避“昔”字。周朝时有个人叫骐期,汉朝时有个人叫杜度,这两个人,他们的儿子应该怎么避讳呢?难道为了要避父名的同音字,就连他们的姓也避了吗?还是就不避同音字了呢?汉代讳武帝名“彻”,遇到“彻”字就改为“通”字,但没有听说又讳“车辙”的“辙”字为别的什么字;讳吕后名“雉”,遇到“雉”字就改称“野鸡”,但没有听说又讳“治天下”的“治”字为别的什么字。现在臣僚上送奏章、皇帝下达诏旨,也没听说要避“浒”、“势”、“秉”、“机”(分别与高祖李渊之父李虎、太宗李世民、世祖李昞、玄宗李隆基的名字同音)这些字,只有宦官和宫女,才不敢说“谕”和“机”这些字,以为这样是犯忌的。士大夫的言论行动,究竟应该依照什么法度呢?总之,无论是考据经典、质正律文还是查核国家典章,李贺参加进士考试,到底是可以还是不可以呢?

    大凡服侍父母能像曾参那样,可以免遭非议了;做人能像周公、孔子,也可以说达到顶点了。而现在的读书人,不努力学习曾参、周公、孔子的品行,却要在讳父母的名字上,去超越周公、孔子,也可知他们的糊涂了。周公、孔子、曾参,是无法超过的,想超越周公、孔子、曾参,却让自己等同于宦官、宫女,那么难道宦官、宫女孝顺他们的父母,还胜过周公、孔子、曾参吗?


创作背景
封建社会对君主与尊长的名字不能直接说或直接写出来,叫做“避讳”。在唐朝成了一种极坏的社会风气,成了人们言行的精神枷锁。李贺在当时是一个很有才华的青年诗人,因父亲名晋肃,不能参加进士科的考试,“晋”与“进”同音,父名应避讳。韩愈致力于培养和推荐有学识的青年,便劝说李贺参加考进士。《讳辩》因李贺而写,韩愈引经据典,对腐朽的社会风气作了激烈的抨击与批评,把假卫道者的面目揭露无遗。


赏析:
文章第一段明确地交待了作者为什么要写这篇文章。李贺的父亲名晋肃,李贺怕触犯名讳,不去考取进士。韩愈热心于培养和推荐有才华的青年,曾经写信给李贺,劝他去应考,与李贺争名的人恣意毁谤,说:“李贺的父亲名晋肃,李贺不参加进士考试是正确的,劝他去考试的人是不对的。”听到这种议论的人不加思索,便随声附和。一时间形成了是非不清,不利于韩愈的舆论。正如皇甫湜所说:“如果不把这件事分辩清楚,您和李贺将蒙受坏名声。”正是为了批驳这种毁谤,韩愈才写了这篇文章。
文章在扼要交代写作的原因之后,先引律,后引经,再引国家之典。层层辩驳,深刻而透彻,最后以幽默的笔调,指出那些“毁之者”只不过是自比于宦官宫妾,一点也不是士君子光明正大的行为。在文章的写法上,作者不作正面的结论,只是在引经据典之后,用一连串的反诘句对“毁之者”提出质问,步步紧逼,气势夺人,具有极强的威慑力量。
文章第二段引证《礼记》有关律会的“二名律”、“嫌名律”的确切定义。“二名律”即“二名不偏讳”,注释者说,孔子的母亲名“征在”,孔子在说话书写时,说“征”就不说“在”,说“在”就不说“征”,只要避讳其中的一个字就行了,没有必要两个字都避讳。“嫌名律”即“不讳嫌名”,这就象“禹”同“雨”,“邱”和“丘”那样,避讳“禹”字没有必要再避讳它的同音字“雨”字。这样,就给名讳一个确定的界限。韩愈在给“名讳”以明确界定以后,用““为犯二名律乎?为犯嫌名律乎?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两个强有力的反诘句质问“毁之者”。以“晋”与“进”同音为由, 阻挠李贺去考进士,这是根本站不住脚的。从而, 从理论上推翻了“毁之者”的所谓“理由”。
文章第三段 再引国家之典, 即查考古今有关“名讳”的记载, 驳斥“毁之者”。文章这一部分所记事实非常丰富, 又文字精炼, 几乎每一个记叙都需详加阐述。这些记叙博古通今, 既有“周公作诗不讳”,“孔子不偏讳二名”,“《春秋》不讥不讳嫌名”, 周康王钊之子不讳同音字“昭”, 曾参不讳“晳”的同音字“昔”,“汉讳武帝名‘彻’为‘通’, 不闻又讳车辙之‘辙’为某字”,“讳吕后‘雉’为‘野鸡’, 不闻又讳治天下之‘治’为某字”等等前朝的记载; 又有“今上章及诏, 不闻讳‘浒’、‘势’、‘秉’、‘机’也。惟宦官宫妾不敢言‘谕’及‘机’, 以为触犯’的记载。既有正面地记叙, 又有机智地反问:“汉之时有杜度,此其子宜如何讳?将讳其嫌,遂讳其姓乎?将不讳其嫌者乎?”通过这些无可辩驳的事实, 谁是谁非已经很明确了, 这时, 韩愈用“贺举进士为可邪?为不可邪?”二句再一次质问“毁之者”,结论自问自明, 却又去诘问对方,这把本来已确定的思想表现得更加鲜明、强烈。
文章最后一段以“作人得如周公、孔子,亦可以止矣。今世之士,不务行曾参、周公、孔子之行,而讳亲之名,则务胜于曾参、周公、孔子,亦见其惑也。”这几句幽默的讽刺笔调, 斥责那些“毁之者”。凡是侍奉父母能够象曾参那样, 就可以不受到指责了。做人能够象周公、孔子, 也可以说到顶了。但是不致力学习曾参、周公、孔子的品行, 却在避讳亲人的名字这件事情上一定要超过曾参、周公、孔子的人和宦官宫妾一样是不明智的。
《讳辩》写作很有特点, 正如 《古文观止》所评论的那样:“前分律、经、典三段, 后尾抱前, 婉畅显快, 反反复复, 如大海回风, 一波未平, 一波复起, 尽是设疑两可之辞, 待智者自择。此别是一种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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