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丹历史_不丹_国王_印度

不丹历史( history of Bhutan),不丹王国地处喜马拉雅山脉东段南麓。西部、北部和东部与中国接壤,西南部与锡金相连,南部与印度毗邻。“不丹”一词源于梵文Bhotaanta,意为西藏边陲。面积46620平方公里,人口136万(1983)。不丹人(也称菩提亚人)占80%,其余为尼泊尔人。居民多信奉喇嘛教(噶举派)。西部不丹人的“宗卡”语和英语为官方语言。南部操尼泊尔语。首都廷布。

早期不丹

公元7世纪,北印度的迦摩缕波王朝统治不丹。650年后,不丹被西藏吐蕃王朝统治达200年之久。8世纪,西藏僧人莲华生将佛教传入不丹。其后,到不丹传教的西藏喇嘛不绝,移居不丹的藏人随之增多。12世纪后,先后从西藏到不丹传教的喇嘛有加瓦·拉南巴、帕卓·杜果姆·希格布、隆钦巴·德里梅·欧泽。他们统治过不丹西部和中部一些地区。17世纪以前,不丹境内宗教政权林立,处于奴隶制社会阶段。

近代不丹

1616年,西藏佛教竺巴噶举派领袖阿旺·纳姆伽尔喇嘛到达不丹,先后战胜宁玛、拉巴、南因巴等教派,竺巴噶举派成为不丹的国教。阿旺·纳姆伽尔是第1位统一不丹的人物。他自封为沙布隆(亦称法王),即最高宗教和政治领袖,集神权、政权于一身。1650年成立宣政院(又称伦吉措克),管理国政。其最高官员称德布(亦称天王)由贵族选举产生。不丹成为一个僧俗同掌政权的封建王国,由宗教领袖沙布隆和世俗领袖德布王执掌国政。这种局面一直延续到19世纪末。全国划分为中、东、西3个管理区。区内设本洛,即省长;省下分县,设宗本,即县长。1637年阿旺·纳姆伽尔制定宗教等级制度。最高宗教职位为基堪布,即大方丈。每个寺院任主管的喇嘛称翁泽。阿旺·纳姆伽尔按照佛教教义治理国家,制定有利于生产发展的查伊克法令,禁止征收除自愿贡献外的任何物品。他鼓励商业、手工业的发展。1651年,阿旺·纳姆伽尔去世。此后,不丹陷入长期内乱。

1680年沙布隆加舍滕金·拉布吉组织僧团,建立5个教阶,制订教规和祭拜仪式。1728年到1733年间,因沙布隆继承问题爆发内战。18世纪后期,英国开始侵入不丹。1774年4月25日,英国殖民主义者迫使不丹签订《东印度公司和不丹和平友好条约》。1864年11月,英印政府向不丹宣战,不丹战败。双方于1865年签订《辛楚拉和约》,不丹被迫割让2000平方公里领土;英国每年付给不丹5万卢比的津贴。1910年,又签订《英国不丹友好条约》,规定不丹在对外关系上接受英国政府的“指导”,英国每年给不丹的津贴增为10万卢比。从此,不丹受英国殖民者的控制。

1907年12月17日,乌颜·旺楚克被拥为国王,称竺加布。取消沙布隆职衔、废除德布王,宣布国王世袭,集政教大权于国王一身,结束神权、政权并存的历史,开始了旺楚克家族的统治。1949年,印度与不丹签订《印度不丹友好条约》,规定不丹对外关系接受印度的“指导”。印度每年付给不丹的津贴增为50万卢比,继承英国在不丹的特权。

现代不丹

1952年,旺楚克家族王储吉格梅·多尔吉·旺楚克继任国王。他为维护国家主权、发展民族经济,对不丹内政、外交进行一系列重要的改革。1953年,成立赞都(即国民议会),为不丹历史上第1个立法机构。1965年,成立王国咨询委员会,在赞都休会期间,该委员会就国家大事向国王提出建议。1968年,成立本卡措克(大臣会议),是王国政府的主要行政机构。1968年,国王在第一次赞都会议上宣布不丹为君主立宪国;赞都拥有最高权力,不仅有权任命大臣,而且一旦国王违背人民福利和国家利益时,有权罢免国王;并具体规定,如果赞都以2/3的大多数通过对国王的不信任投票,国王必须让位给继承人。在经济方面,1956年进行土地改革,废除农奴制,取消对尼泊尔少数民族的歧视。1961年开始实行经济建设五年计划,1971年成立国家计划委员会,独立制定经济发展计划。发展重点是交通、电力、教育等基础设施和农业。在国内实行政治、经济重大改革的同时,不丹积极争取独立自主地参预国际政治、经济活动。60年代初,不丹首相公开宣布,“不丹不是印度的一部分,它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它可以自己处理自己的外交关系”。1963年不丹成为科伦坡计划组织的会员国。1971年不丹参加联合国组织。结束了这个国家长期与世隔绝的状况。1973年,成为不结盟运动成员国。现任国王吉格梅·辛格·旺楚克于1974年即位(见彩图)。继续执行先王的内外政策,努力发展对外政治、经济关系。

不丹同中国有悠久的往来,两国关系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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