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法三章(拼音:yuēfǎsānzhāng)这是一个成语,最早起源于西汉·司马迁的《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约定三章》原指承诺三条法律;后来,特别是指约定或签署简单规定,相互遵守。
刘邦约法三章内容如下:
1、杀人者要处决。
2、伤者要抵罪。
3、小偷也要判罪。
虽然约法三章只有寥寥数字。但毫不夸张地说,这是所有执政人员随时出台的所有法律中最好的法律。
约法三章简洁明了,但影响深远。首先,体谅群众,顺应民意,废除了秦朝原有的残酷刑制,建立了公平公正的法律法规;其次,给予人民权利,限制犯罪分子和英雄造反。刘邦的第一条约定是杀人者偿命,其核心对象是普通人。由于秦朝商鞅变法的实施和行凶制度的实施,酷刑极其残忍。约法三章即表明了执政者的权威性,又给予老百姓一种宽容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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