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乔木(中国新闻工作者_政论家)_中共中央_中国共产党_北平

胡乔木简介

胡乔木(汉语拼音:Hu Qiaomu;1912-06-01~1992-09-28),中国新闻工作者,中国共产党新闻出版事业和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人之一,政论家。

江苏盐城人。

卒于北京。

1930年扬州中学毕业后入北平清华大学学习。

1932年在盐城加入中国共产党。

在北平(今北京)工作期间,任青年团市委委员、宣传部长。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曾参加领导北平学生和工人的抗日爱国运动,是革命刊物《北方青年》的撰稿人。

1935~1937年在上海工作期间,参加左翼文化运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和中国共产党地下组织的领导工作。

1937年到延安,任中共中央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并主编机关刊物《中国青年》。

1941年起任毛泽东的秘书、中共中央政治局秘书。

在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指导下,曾为延安《解放日报》、重庆《新华日报》和新华通讯社撰写过一系列评论和新闻,包括1946年为《解放日报》撰写的社论《驳蒋介石》。

1948年和1949年曾先后任新华通讯社社长、人民日报社社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署长、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秘书长。

1950~1954年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兼秘书长。

1954年起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

1956年起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

1948~1961年在中共中央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有关新闻事业方面的工作,为《人民日报》和新华通讯社撰写过一系列重要评论和新闻。

1977年起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毛泽东著作编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1978年起任《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一版总编辑委员会主任。

曾当选中国共产党第八届、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第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

1987年当选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年表

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32年转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共青团北平西郊区委书记,共青团北平市委宣传部部长。

参与领导北平学生和工人的抗日爱国运动。

1935年后,任中国社会科学家联盟书记,中国左翼文化界总同盟书记,中共江苏省临时工委委员。

1937年后,任安吴青训班副主任,中共中央青委委员,中国青年联合会办事处宣传部部长。

1941年任毛泽东秘书,中共中央政治局秘书。

1945年参与起草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1948年后任新华通讯社社长。

1949年后,历任新华社社长(1949年10月1日至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署长,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秘书长,中共中央副秘书长。

参与起草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1956年当选为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

1975年后任国务院政治研究室负责人。

1977年后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顾问、名誉院长,中共中央副秘书长、毛泽东著作编辑出版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主任。

1978年补选为中共第十一届中央委员。

1980年当选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

1982年9月当选为中共第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

主持起草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立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等重要文件。

1987年当选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

曾任中共中央党史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主任。

是第一、二、三、五届全国人大常委。

1992年9月28日在北京逝世,终年81岁。

遗体于10月4日火化。

逝世后,中共中央,中央顾问委员会的讣告称其“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杰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政论家和社会科学家、我党思想理论文化宣传战线的卓越领导人。”是毛历任秘书中评价最高的。

按照生前遗愿,10月26日将骨灰撒在延安地区。

1994年,《回忆胡乔木》、《胡乔木文集》出版发行。

1995年12月,胡乔木生前1.4万件档案资料和4万余册图书,由其子女分别捐赠给中央档案馆、当代中国研究所和江苏盐城市。

著作

《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

《胡乔木文集》

《关于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

诗集《人比月光更美丽》

家庭

夫人谷羽

长女胡木英,长子胡石英,次子胡海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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