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杂俎·礼异》中记载了一个奇葩的案例。
有一个人结婚,两个朋友捉弄新郎,戏说房间里有个柜子是监狱,开玩笑地把新郎官关进柜子,锁上柜门,结果这个柜子密闭性太好,新郎居然在柜子里窒息,被活活闷死,喜事办成了丧事。新郎的家人把这两个朋友告上官府,官府判决——“论当鬼薪”。
“鬼薪”这个词最早出现在秦朝,《史记·秦始皇本纪》:“尽得毐(嫪毐)等。卫尉竭、内史肆、佐弋竭、中大夫令齐等二十人皆枭首。车裂以徇,灭其宗。及其舍人,轻者为鬼薪。”嫪毐反动集团的小喽啰们被判处“鬼薪”的刑罚。
到了汉朝的时候,肉刑被废止,其他替代的刑罚更为完善,其中就有被称为“鬼薪”的刑罚。据《汉书·惠帝纪》,“上造以上,及内外公孙耳孙,有罪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皆耐为鬼薪、白粲。”康有为在《大同书》中说:“古用苗制,施行肉刑,汉文免之,改为囚徒、髠钳、鬼薪,役作。”囚徒、髠钳、鬼薪的劳役轻重程度应该是不一样的。
宋代陆游在《新秋感事》一诗中写道:“强颜未忍乞墦祭,积毁仅逃输鬼薪。”
“鬼薪”是干什么的?又为什么叫“鬼薪”呢?
“薪”就是柴火,鬼用的柴火就是指宗庙里使用的柴火,“鬼薪”的意思就是为宗庙砍拾柴火,以供宗庙日常使用。
宗庙是祖先崇拜的建筑,所谓“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在宗庙中,祭祀先祖可以表达孝思,还可以寻求祖宗神灵保佑。
但很明显,不管是哪个级别的宗庙,祭祀典礼都不可能天天大操大办,日常也用不了多少木柴,所以,“鬼薪”的范围逐渐扩大到包括杂活在内的各种体力劳动。基本上,和劳动改造差不多。
后人在注释《史记》的时候,对“鬼薪”有过不少释义,应劭说:“取薪给宗庙为鬼薪也。”如淳说:“鬼薪作三岁。”
所以,说白了,“鬼薪”就是劳改三年。
“鬼薪”这个词一般和“白粲”连用,两者都是刑罚的名称。“鬼薪”用在男犯人身上,“白粲”用在女犯人身上。男犯人上山收集柴火,女犯人就择米做饭用来祭祀。
话说,最初的“鬼薪”、“白粲”实在是很轻的刑罚,在家不也得砍柴做饭吗?
回到文章开始的那个案子,两个朋友应该属于过失致人死亡。按照现在的刑法,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来,古代和现代的量刑尺度还真的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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