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逻辑学家_实证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代表)_密尔_功利主义_自由

密尔简介

J.S.密尔(汉语拼音:Mi'er;英语:John Stuart Mill;1806年5月20日-1873年5月8日),约翰·斯图尔特·密尔,也译作约翰·斯图亚特·穆勒,19世纪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逻辑学家,实证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代表。密尔生于伦敦,《英属印度史》作者J.密尔的长子。1820~1821年密尔与功利主义另一著名代表边沁同游法国。1822年密尔随父到东印度公司,次年5月任该公司印度通讯检查部的书记,1856年擢升为主任,1858年辞职。1865年密尔被选任英国议会下议院议员,至1868年选举中失败脱离国会,退居法国阿维尼翁,1873年密尔在该地去世。自小受父亲教育,其父要密尔以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爱尔维修为典范,又要他研究经济学。童年时密尔就学希腊文和拉丁文,并学习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6种对话集,1810~1813年密尔接触休谟的著作。12岁开始读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以及经院学派和霍布斯等人的逻辑学著作,曾多次访问休谟。圣西门学派和法国实证主义者孔德对他的思想转变影响很大。主要哲学著作有:《逻辑体系》(1843)、《威廉·汉密尔顿爵士哲学的研究》(1865)、《孔德和实证主义》(1865),等等。

密尔生平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1806年5月20日密尔生于伦敦,也是著名功利主义哲学家杰姆斯·密尔(1773-1836)的长子,杰姆斯来自苏格兰的贫困家庭,苦学成功,17岁密尔便为约翰·斯图亚特爵士选为其女之家庭教师,并被送往爱丁堡大学就读,1798年密尔成为合格的传教士,但终身未传过教,并且视基督教为进步的最大障碍。1802年爵士在伦敦提供密尔一栋房子,从此就在伦敦以作家及编辑为业;1805年与哈莉耶特·布洛结婚,年余产下一子,以爵士之名名之。

杰姆斯对于心灵的观点深受约翰·洛克(1632-1704)之影响,认为心灵最初就如同一张白纸,而思想来自于感觉经验的积累,而密尔就是杰姆斯的那张白纸,于是密尔从三岁就开始读希腊文,八岁开始学拉丁文、代数、几何,九岁遍读希腊史家的重要著作,少年阶段结束时,他已经具备了比大学毕业生还要广泛的知识。据密尔《自传》表示,他认为人在成长的初期,只要经过适当的训练,可以吸收和理解的数量远超过常人所能想像,他表示自己并非上驷之才,但经过这样的训练,一样能够具有一定程度的思辨能力。

父亲对密尔的教育以功利主义当作伦理学的基底,源自于杰姆斯与边沁的交情,事实上密尔自己也与边沁常有接触,边沁死后还负责整理他的著作;在这样的情况下,密尔有意无意成为功利主义学派的接班人。

在密尔青年期的晚期,在古典哲学的雄厚背景下,对政治经济学与法学又下了一番苦工,并且开始在报刊文献上发表文章,其中最主要的场域是在哲学激进派的喉舌《西敏寺评论》,与之相抗衡的是辉格党的《爱丁堡评论》以及托利党的《季刊》,他并且组织了学社与年纪长他不少的人进行学术思辨,并且以读书会的形式增加自己在政治经济学、逻辑学与心理学的知识;1823年密尔进入东印度公司任职,此后便以公务生涯为职,直到东印度公司在1856年解散为止,这样的公务生涯,使得他成年这段时间有大量的时间从事思想工作。

总结密尔的学习生涯,没有玩伴、没有嬉戏,只有书籍和父亲的话语,这样的生活在1826年出了问题,在那一年他进入了一种精神危机的状态,在这段时间里他不断思索作为一个人的价值何在,并且渐渐从华滋华斯(1770-1850)的诗中得到一些启发,两年后精神危机慢慢过去,密尔的思想也就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并且开始大幅修正原来的功利主义观。在生活方面的突出之处在于他开始大量阅读具有不同观点人士的著作,例如英国浪漫派的哲学家塞缪尔·泰勒·柯勒律治(1772-1834)、奥古斯特·孔德(1798-1857)与圣西蒙(1760-1825)等等;在对民主政治的讨论上,他受到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1805-1859)很大的影响。当然影响他成熟时期最大的是他与哈莉特·泰勒(1852年之后成为哈莉耶特·泰勒·密尔)长达20年的相互爱恋以及6年的婚姻生活。在密尔人生的几个阶段里,值得注意的是每个阶段都有一个对话者,从早期他的父亲,1830年之后是哈莉特·泰勒,到1858年之则由海伦·泰勒(哈莉耶特之女)取代,这些人的思想与行动当然也影响密尔甚巨。

密尔对于现状的不满多少来自于哈莉耶特·泰勒的影响,特别是结婚之后,密尔的公开活动一度变得很少,在两人思想的激荡下,密尔的重要著作有许多都在此时出现。泰勒的思想不仅在当时非常的前卫,即便是放在当今的时空下,她的若干看法比起许多的女性主义者也不遑多让。例如她反对爱情,因为爱情奴役了女性;对基督教的反对,因为它造成了个人解放的障碍,形成了社会专制;对于社会主义的关注,使得密尔重新思索了公平正义的问题,这些在密尔的著作中都不难发现其踪迹(Hamburger, 1999:23-30)。也正由于她对于密尔的重大影响,当我们去检视密尔著作中关于人的理想概念的同时,也不能忽略了她作为一个密尔的典范所产生的作用。

在这段恋爱与婚姻的前后,正是密尔著作发表的高峰期,包括了《逻辑体系》(1843)、《政治经济学原理》(1848)、《论自由》(1859)、《论代议制政府》(1861)、《功利主义》(1861)、《女性的屈从地位》(1869)与《论社会主义》(1876)等等。

密尔晚年并且曾经担任过一任的国会议员(1865-8),任内为改革法案与劳动阶级的利益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并且极力参与政治与社会改革工作。

密尔哲学思想

密尔在哲学上继承了英国经验论的传统。他尽力维护经验是知识唯一源泉的见解,认为所谓不靠观察和实验而专凭直觉和意识可以知道外在真理的观念是谬误的,只会助长一切陈腐的信仰。他主张观察事实,认为这是方法金字塔的基底,声称自然科学方法是研究政治学的适当规范,并把F.培根的归纳主义加以发挥,使之广泛流行。在与W.休厄尔的论战中,主张数学公理并非先验的,而是从经验中归纳出来的,他不管休谟的质疑,坚持把归纳法看作探求绝对真理的道路。他主张科学方法包括归纳和演绎,并把科学限制在现象范围之内,认为知识都是假设,声称看得见的东西只是人看见的东西,从而陷入了现象论和不可知论。密尔的经验主义理论对20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B.A.W.罗素早年的思想发生过决定性影响。

密尔伦理思想

密尔直接继承发展了边沁的功利主义伦理思想,建立了以最大幸福主义为内容的完整系统的功利主义理论体系。他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幸福的,幸福就是获得快乐和免除痛苦。在他看来,快乐有高级(精神快乐)和低级(感官快乐)之分,人们都愿意而且应该选择高级的快乐,放弃低级的快乐。他认为,幸福就是一种利益,各人的幸福就是各人的利益;追求幸福的要求使人成为利己的。但在人性中又有一种强大的欲望即社会感情,这种感情使个人想同人类成为一体,不再做损害他人和社会的事情,而要求人们以公共利益作为行动目的,以增进全体人的幸福为行为标准。因此,密尔提出应以增进还是减少社会幸福作为善恶标准,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最高道德标准。这就是他所谓的“最大幸福主义”。密尔还根据功利主义原则,批判了历史上各种动机论,主张动机与对行为的道德评价无关,评价一个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只应当看行为的效果。他认为,一个不好的动机做出一个好的行为,只表明这个人的品格不高,但行为本身仍是高尚的。他从反对动机论最终走向坚持效果论,提出了所谓功利主义的道德制裁原则。道德制裁分为“外在的制裁”和“内在的制裁”,外在的制裁指社会或上帝的赏罚对人的道德行为的约束;内在的制裁是唤醒人类的良心。后者是道德制裁的基础。密尔试图在利己的基础上,用一种所谓利他的社会情感来论证人与人、人与社会利益的一致性,并通过社会政治、文化的进步,使社会情感日益发展,人与人之间以及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逐渐消失。密尔的伦理思想对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直觉功利主义伦理思想产生了直接影响。

密尔逻辑思想

密尔是19世纪英国归纳主义的主要代表。他认为逻辑是研究人类知性在追求真理时活动的科学。他把逻辑推理从广义上分为归纳和演绎,并认为前者是由一些命题推出一个一般性较大的命题;后者是由一些命题推出一般性较小或者相等的命题。他把归纳定义为发现和证明一般性命题的活动。他在培根三表法和排斥法的基础上,提出称作实验研究四法的归纳法,即契合法、差异法、剩余法和共变法。他还考察了将前两种方法结合应用的方法,并称之为契合差异并用法。这些方法探究现象间的因果联系,故又称作求因果方法(见密尔求因果五法)。

密尔丰富了归纳法,提高了归纳法在逻辑中的地位。这是他在逻辑发展史上的重要功绩。但他在对待归纳法的态度上,有时是矛盾的。他常常夸大这些方法的作用,说任何一种知识都是通过归纳法获得的;但他又认为,在探究复杂的因果联系时,归纳法是不适用的,而需要使用假说方法。他认为三段论所应用的全称前提是从经验中用不完全归纳得来的,而且要依靠从它推出的结论的真实性来进一步证实它的真实性。所以,他认为像“所有人有死,威灵顿是人,因而威灵顿有死”这样的推理,是一个循环论证。他力图证明三段论是像类比那样从特殊到特殊的推理,极力要把演绎法划归为归纳法。由于19世纪数学和物理学的极大发展,密尔在他的著作中也承认自然科学趋向于越来越多地应用演绎推理。

密尔其他

论自由

整个有关自由的立论是他基于功利主义的方法论的延续,密尔认为不涉及他人利害的行为,他人都无权加以干涉,亦即密尔提出的伤害原则在自由问题的适用:“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地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人任何分子的行动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为了自我防卫”。只有在社会当中的某个成员的行动事实上上有可置信的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对他人的危害,集体才有理由对其行动进行干涉,除此之外任何人和任何团体在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等方面均无权干涉。在论证个人自由的必要性方面,密尔认为:

一方面,欧洲文明受惠于“道路选择的多样性”,现实世界多样性与差异性是人类社会本该追求的目标状态。他认为只有保证个人在其自由疆界内自由追求个人福利的状况,才能够保持世界的多样性,以及提供给人们功利意义上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带来的福利。“让人类按照他们自己认为好的方式生活,比强迫他们按别人认为好的方式生活,对人类更有益”。

对于极权主义国家或家长制的统治国家,密尔认为这样必然导致人的发育迟缓、思想狭隘和智力的萎缩,因此,密尔主张社会的信息应该集中,而对人施以限制或控制的权力则应该分散。

另一方面,密尔从知识增长和人类真理的发生机制上,认为个人自由是最高效保证知识增长的必要保证。为了保证真理为大众所接受,密尔甚至认为保持一定的反面与错误意见也是必要的。“一旦战场上没有敌手,教师和学者就会在他们的职位上沉睡。”他认为正是在与异议的辩驳于争论过程当中,才能够更有力和充分地让真理脱颖而出。

论反对政府干涉

密尔提出三条理由,具体有三种反对政府干涉的情况:

由个人操办比政府操办在效率上更胜一筹

有一些事情,虽然表面上由个人操办未必比得上政府官员操办的效果好,但是仍适合由个人而非政府操办。

不必要地增加政府的权力,会带来极潜在的祸患。

在政府的权力限制方面,密尔主张应该不宜过量地将一般活动转入政府,以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于政府。

最大幸福原理

密尔继承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指出伦理学领域的终极问题解决完全可诉诸功利主义原则,综合前人理论密尔归纳总结了功利主义的“最大幸福原理”。在密尔看来,幸福就是指快乐和免除痛苦;不幸,是指痛苦和丧失快乐。对于任何事物如果值得欲求,要么是因为内在于事物之中的快乐,要么是它们是增进快乐避免痛苦的手段。

密尔影响和评价

密尔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潮影响甚广,尤其是其名著《论自由》,更被誉为自由主义的集大成之作,同时也与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一道,被视为报刊出版自由理论的经典文献。这部著作的要义可以概括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成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其他人和社会都不得干涉;只有当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接受社会的强制性惩罚。这就是密尔所划定的个人与社会的权利界限,所以,1903年当严复第一次把《论自由》介绍到中国来时,书名就叫《群己权界论》。《论自由》的第二章专门探讨了言论自由问题,标题就叫《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这部分论述对报刊自由主义影响最大。

密尔的经典之作《论自由》被认为是对十九世纪维多利亚社会中弥漫着的强制性道德主义的反抗。

密尔写《论自由》的目的是要在充斥着宗教不容忍与如影随形的伪善的维多利亚社会里,为个人抵御这些压迫势力提供一些保护。如果书中有哪一句话最能揭示《论自由》全书的宗旨,那这句话就是:“如果整个人类,除一人之外,意见都一致,而只有那一个人持相反意见,人类也没有理由不让那个人说话。正如那个人一旦大权在握,也没有理由不让人类说话一样。”

这种个人自由观念是建立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功利主义原则之上的,但是这种功利主义原则必须是最广义上的功利,即以人作为进步的存在者的永久利益为依据的功利。因为密尔认为,由于人类难免犯错,自由讨论才是最有可能发现新真理的途径,而对任何探究的封杀和排斥,都会对人类造成损失,因而都是不明智的。此外他还认为,只有通过争辩,才能让我们学会更好地表述和捍卫真理,并使真理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没有争辩,或者不允许争辩,只会让已经建立起来的真理变得不堪一击。

以赛亚·伯林认为密尔的学说虽然不乏过时的心理学知识还有缺乏严密逻辑的说服,但在个人自由领域他仍然是最经典的陈述,密尔的理论核心仍然是站得住脚的,对于人类那些最基本的特征与志向,他说出了某些真实而重要的东西。另外,伯林同时认为密尔没有闻名于世的重大发现或发明,在逻辑学、哲学、经济与政治思想方面他没有重大意义的发现,因此更应该称作一个世代、民族的教师,而非创造者与革新者。

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哈耶克在经济学领域方面认为密尔在认识论上除了能够“根据过去发生的少数事件进行因果判断外,再没有别的方式理解市场价值的决定因素”,所以事实上完全不能够领会边际效用理论,客观上拖延了经济学的“边际革命”的出现。 在另一方面,哈耶克认为密尔坚持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利等信条使其赢得了自由主义领袖和“理性主义圣人”的声望,但这种声望客观上将更多的知识分子引向了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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