珞巴族的历史文化,珞巴族起源概述。“珞巴”意为南方人。由于居住地区交通闭塞和与外界接触少,社会发展缓慢,直到解放前夕珞巴族还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家长奴隶制阶段。珞巴族内部部落很多,各有不同的自称和他称。据史料记载,自公元七世纪起,珞瑜地区即归入吐善王朝建制,此后一直在西藏地方政府统辖之下。在1965年国庆节,经国务院批准,珞巴人才正式成为中华大家庭中的一员,享受到与其他民族一样的平等权利,1985年的国庆节,经国务院批准米林县南伊珞巴民族乡诞生。
珞渝地区很早以来就是中国西藏的一部分。从远古时代起,珞巴族先民就生活在这一带,与藏族先民和门巴族先民一道,共同创造了喜马拉雅山区的远古文明。珞巴族没有自己的文字,所以没有关于本民族历史的文献记载,在藏、汉文献中,也鲜有关于珞巴族族源和历史的记载。
虽然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一批考古工作者在喜马拉雅山区获得了一批珍贵的考古发现,但它们尚不足以勾画出珞巴族先民活动的连续的历史轨迹。因此,关于珞巴族的族源问题,只能从喜马拉雅山区生成的各部落丰富的民族传说中去探寻。目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珞巴族大概是青藏高原东南部一带的古老群体中的一支或数支繁衍而来”,“在历史上珞巴族曾有一个从北向南迁徙的历史过程。”
根据民族神话传说、藏族古代有关文献记载以及近年来的考古发现分析,可以初步认为珞巴族是珞渝地区古老的土著群体与西藏高原东部数支古老的群体融合繁衍而来。
珞巴族和藏族的先民彼此之间的交往见诸文献记载者,始自吐蕃王朝时期。藏文典籍《红史》在记述松赞干布时代的吐蕃疆域时就讲到:“南自珞与门,西自香雄,北至霍尔,东自咱米兴米等均置于吐蕃统治之下”。
明末清初,格鲁派在逐渐掌握西藏地方政权之后,也进一步加强了对珞渝地区的管理。1680年,五世达赖发给梅惹喇嘛的文书中,明确指出:“珞渝人等亦入我治下”。受命于清代中央王朝的西藏地方政府以封赠、委派等方式,通过属下宗、奚谷组织对珞渝一些地区实行行政管理。
19世纪中叶,西藏地方政府曾一度把珞渝地区划归波密土王管辖。波密土王于1881年在地东村(今墨脱县境)建立地东宗,委派宗本辖五“错”、六寺。20世纪初,波密土王为进一步巩固对珞渝的统治,将地东宗的达岗错扩建为宗,即嘎朗央宗,并在此先后委派过八任宗本。西藏地方政府也经常派人到珞渝地区巡查。
1927年,西藏地方政府同波密土王发生矛盾,罢黜波密土王割据势力,将嘎朗央宗仍划属地东宗,恢复达岗错建置。又在达岗错及其以南地区,委“错本”和“学本”,负责收缴租税。当时,西藏地方政府为巩固边防,还派军队到达珞渝南境与印度阿萨姆交界处巡边。
西藏地方政府当时对珞巴族的统治办法是:对靠近藏区的地方,直接委派官员管理;对珞渝中部和南部地方,则责成山南十八宗宗本在藏族转山朝圣的时候,准备各种生产生活用品,同珞巴族进行商品交换,通过加强物质交流来巩固对珞巴族的羁縻统治。
珞渝地区虽然环境优越,但由于和外部接触较少,珞巴族社会发展比较缓慢,直到20世纪50年代还保留着父系氏族制的浓厚残余,部落虽已出现,但组织尚不完备,远不及氏族所起的社会作用大。珞巴族的各个氏族都有自己共同生活的载域,地域内的山水、森林和土地归氏族公有。氏族之间,大多以山坡、河流为界。氏族成员可以在本区域内自由开垦种植、狩猎、采集、建房,遇有盖房、婚丧大事或外族入侵时,氏族成员之间有互相救助的义务。
珞巴族是富于光荣革命传统的民族。从19世纪开始,英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开始伸入珞渝。他们或以考察、开发、传教、采集动植物标本为名,派遣“探险队”来这里刺探有关情报,为他们的经济扩张和军事入侵作准备;或是利用珞巴族各部落之间的矛盾和其他事端,进行所谓军事征讨,企图蚕食这片中国边疆。英帝国主义的侵略活动不仅侵犯了中国领土主权的完整,也严重危及珞巴族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9世纪末,由于英国侵略者肆意破坏珞巴人对阿萨姆边缘地区的收税旧制并武力入侵珞渝地区,导致了珞巴族人民的大规模武装反抗斗争。他们利用优越的地理条件和巧妙的战术,用弓箭大刀力克拥有枪炮的入侵者,沉重打击了来犯之敌。英国为了迫使珞巴族人民屈服,曾一度封锁了雅鲁藏布江左岸的广大边界线,但因珞巴族长期与北部的藏区有着密切的经济往来,英军的经济封锁毫无作用,最终不得不撤销这道封锁令。
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对珞渝地区的一系列入侵,也引起了中国政府的严重关注,其时边务大臣赵尔丰就向宣统皇帝提出:珞巴“虽为野番,实我之属境”,对英国侵入察隅、珞渝,不能坐视,建议派兵前往,“固我疆域”(赵尔丰宣统二年元月十九日奏),并派程凤翔领兵开入察隅,加强边防,阻止英国人的进一步入侵。
1911年,驻藏大臣在派出罗长绮率兵消灭波密土王的残余势力之后,留下藏兵一营据守墨脱。1944年至1945年,英属印度阿萨姆当局又多次派人到珞渝刺探情报,均遭到珞巴族人民的坚决抵抗。此后,英国在苏班什里河流域大肆推行“巴利巴拉开发计划”,蚕食了珞渝地区的部分领土,引起珞巴族人民的强烈反对,西藏地方政府也向英国政府多次提出抗议和交涉。
部落与氏族制度迅速解体,是新中国成立后珞巴族社会发生的重大历史变化之一。先前的以氏族和家族为基础的社会结构、氏族首领和家族长代表群体的意志,被新型的社会组织和政权机构所取代。珞巴族地区各乡县成立了人民政府,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政府领导人,他们代表全体人民的意志,行使地方管理权。
1959年的民主改革彻底砸烂了三大领主套在珞巴族脖子上的封建农奴制的枷锁,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解放前,珞巴族人民受尽了西藏地方政府、贵族和寺院三大领主的歧视和凌辱,被诬蔑为“野人”,被赶进深山老林,不准随便下山,不准越出范围和外族进行贸易,甚至个别地方不准同藏族通婚。三大领主还规定了数不清的禁条戒律,制造民族隔阂与纠纷,使珞巴族人民陷入苦难的深渊。民主改革后,按照宪法规定,珞巴族人民同全国各民族人民一样,成为国家的主人,享有法律所规定的一切政治权利。
传统的血统等级被打破,旧时代的民族歧视被消除,凡年满18岁的珞巴族公民,不分性别、职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在历届人民代表选举中,从乡、区、县直到自治区和全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有珞巴族代表当选和出席,在县和自治区的政治协商组织中,也有珞巴族人士参加。珞巴族出身的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绝大多数是昔日著名的生产能手和爱国反侵略斗争的勇士,还有一些人士是民主改革以后成长起来的珞巴族年轻一代。
在珞巴族聚居区,先后成立了民族自治乡和民族自治村,有察隅县西巴珞巴族自治村、米林县乃玉珞巴族自治乡、墨脱县达木珞巴族自治乡、隆孜县斗玉珞巴族自治乡等。这些实行民族自治的乡村,依据当地实际,制定和实施经济文化发展规划和措施,充分行使了珞巴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自主权和自治权。
为了使珞巴族人民更好地行使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权力,平等地参与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事业,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培养珞巴族干部,一批珞巴族干部迅速成长起来。据统计,林芝、山南两个专区共有珞巴族干部70余名。珞巴族社会的历史飞跃,给珞巴族民族文化带来了新变革、新发展。珞巴族曾长期滞留在原始社会,他们的传统文化具有原始文化的鲜明特征,即封闭、神秘。昔日珞巴族信仰原始宗教,敬仰巫师,崇信巫术,把命运、幸福和生活的欢乐寄望于虚无的鬼灵和神秘的巫术。
民主改革后,新科学、新技术进入了珞巴族山寨,驱散了原始宗教的神秘雾障,人们在生产生活中,不再仰赖巫风灵雨,狩猎、种地、建房和生育等,一般不再举行祭祀仪式,原有的宗教活动,只是作为民间节日、群众娱乐在群众中保存。人民政府在珞巴族村寨推行新式生产工具和科学种田方法,举办各种培训班,培养农业技术员。在墨脱、米林和隆孜等县的珞巴族聚居地,建立了生产技术指导站、气象预报站、水文测量站,成立农场,开辟实验田。一批懂科学、用科学的年轻一代,成为珞巴族新文化的先锋,他们在群众中取代昔日的巫师而赢得真正的威信。
过去的一些陈规陋习被破除,新人新事新风尚不断涌现。对不明的事理不再依靠卜卦求知,对天灾、疾病不再求治于巫术巫医。群众已懂得在党和政府领导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去战胜随时袭来的水灾、旱灾和虫灾等自然灾害。医院和医生是人们心目中健康和生命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得到贯彻,妇女和男子具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妇女儿童的权益得到保障。民主改革前实行的买卖婚姻被废除,昔日抢婚习俗已杜绝,自由恋爱与婚姻自主成为青年男女普遍的理想和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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