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闻鼓,是中国封建时代于朝堂外悬鼓,以使有冤抑或急案者击鼓上闻,从而成立诉讼。登闻鼓源于魏晋南北朝时期,《晋书·武帝纪》有“伐登闻鼓”的记载,后历代相沿。我们常常在影视片中看到,冤屈的百姓在衙门口击鼓鸣冤的场面,所击的大鼓就是登闻鼓。下面66历史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名词解释
概述一,登闻鼓的设置出于哪个朝代;二,为什么要设立登闻鼓;历代对于登闻鼓的规定,据说宋代时,凡击登闻鼓,皇帝不管在干什么,都必须上朝。击登闻鼓要敌兵来围城,太子死等重大事由才能击鼓;三,历史上登闻鼓起到重要作用的事例。登闻鼓有专门的官吏看守,遇有击鼓者需立即受理或上报。据史书记载于周朝就设有登闻鼓,当时称作“路鼓”。
魏晋以后历朝都设有登闻鼓,《晋书·卫瓘传》载:“于是繇等执黄幡,挝登闻鼓。”北魏延和元年(432年),于阙门悬登闻鼓,“人有穷冤则挝鼓,公车上表其奏。”,以作“用下达上而施于朝”之用。唐代登闻鼓约始设于高宗年间。武则天时还创有匦使院。元朝亦设登闻鼓、邀车驾。登闻鼓在历史上不同时期的重要性大不相同,历朝或有增补,如邀车驾或公车上书、叩阍等。
宋朝以前,普通民众可击鼓鸣曲申冤,或向朝廷提建议,或对政策提出异议等等。宋朝以后,击登闻鼓的条件日趋苛刻,至清朝已形同虚设,并规定击登闻鼓者,先廷杖三十,以防止无端刁民的恶意上访。中国自明清以后,律法日益完备,登闻鼓仅代表一种象征。
直诉制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许多政权实体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权的控制,他们除频繁地直接参与或干预司法审判活动外,还建立了直诉制度。
历史演变
1、相传尧舜之时,就有“敢谏之鼓”了。凡欲直言谏诤或申诉冤枉者均可挝鼓上言。
2、周时悬鼓于路门之外,称“路鼓”,由太仆主管,御仆守护,百姓有击鼓声冤者,御仆须迅速报告太仆,太仆再报告周王,不得延误。这“路鼓”就是后来的“登闻鼓”。
3、晋武帝时起,开始在朝堂外悬置登闻鼓,允许百姓击鼓鸣冤,直接向中央申诉。
北魏也在京城宫门外悬设登闻鼓,允许击鼓鸣冤直诉于朝廷。“阙左悬登闻鼓,人有穷冤则挝鼓,公车上表其奏。”
4、隋朝“敕四方辞讼……有所未惬,听挝登闻鼓,有司录状奏之。”
5、唐代显庆五年(660年)八月,有遭受冤屈的人怀鼓于朝堂申诉,唐高宗令东都(后改东京)紫微宫城应天门外置登闻鼓,西京亦然。并规定:“有人挝登闻鼓,……主司即须为受,不即受者,加罪一等。”垂拱元年(685年),武则天下制:“朝堂所置登闻鼓及肺石,不须防守,有挝鼓立石者,令御史受状以闻。”
6、宋代则专设登闻鼓院(鼓院)和登闻鼓检院(检院),两院均受理吏民申诉之状。
7、北宋宋太宗在位间就曾有这样的记载“京民牟晖击登闻鼓,诉家奴失母豚一,诏令赐千钱偿其值。”所以说,登闻鼓一般是解决如丢猪这类“小事”的,但民事如天,可见在贤明君主执政时期登闻鼓确实有上达民情、监督官僚的作用。
8、明太祖朱元璋也设立了登闻鼓,并设有专人管理,一有冤民申诉,皇帝亲自受理,官员如有从中阻拦,一律重判。到明宣德年间,一位官员曾上奏取消登闻鼓,宣德皇帝以其为祖上所设未肯,但登闻鼓后来多流于形式。
9、清朝规定“必关军国大务,大贪大恶,奇冤异惨”(普通百姓只有仰望这些规则了),否则不得击鼓,违者重罪。登闻鼓在清代是名存实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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