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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四三九《文苑传·序》云:
自古创业垂统之君,即其一时之好尚,而一代之规模可以豫知矣。艺祖革命,首用文吏而夺武臣之权,宋之尚文,端本乎此。太宗、真宗其在藩邸,已有好学之名,作其即位,弥文曰增。自时厥后,子孙相承。上之为人君者,无不典学;下之为人臣者,自宰相以至令录,无不摧科,海内文士,彬彬辈出焉。
这是一个流传最广的说法,即以宋代的“偃武修文”归之于宋太祖“一时之好尚”。以现代眼光看,这自然是一个很片面的历史解释。但由于皇帝是政治权力的最后源头,而开国之君更拥有所谓“祖宗立法”的特殊权威,这个传统的解释在严加限定之下仍然是有效的。
宋太祖建隆二年(961)以“杯酒释兵权”的方式罢宿将典禁卫;同时又开始削减藩镇的行政、财政和军事各方面的权力。这两大措施便是“偃武修文”的发端。据司马光《涑水纪闻》卷一,这两大措施都出于赵普的献策。
宋太祖的公开理由虽是“息天下之兵,为国家建长久之计”,但赵普的进言之所以终能掀动太祖,则在于禁兵拥立之事未尝不能重演。换句话说,宋太祖“用文吏夺武臣之权”主要是为了使赵宋王朝不致重蹈晚唐、五代的覆辙,并非出于“一时之好尚”。
这样看来,朱熹所谓“国初人便已崇礼义,尊经术”或陈亮所谓“本朝以儒立国”都不能适用于宋太祖和赵普。他们最多只能说是“以哀立国”而已。宋太祖稍后对近臣说:“今之武臣欲尽令读书,贵知为治之道。”
这也仅仅是“偃武修文”的一般表示,不足为崇尚儒术之证。乾德四年(966)河南进士李霭“决杖,配沙门岛”便因为他著《灭邪集》,攻击佛教。事实上,太祖的母亲和妻子都信仰佛教,陈桥兵变的那一天婆媳“方设斋于定力院”。
他本人也是佛教的一位护法者,否则李霭便不致受到与韩愈相同的待遇——放逐——了。赵普虽恭维宋太宗“以尧舜之道治世”,但还够不上称为儒家;有关他和《论语》的种种传说是完全不可信的。
赵普(922年—992年8月14日),字则平。幽州蓟州(今天津蓟州)人,后徙居洛阳。五代至北宋初年著名政治家,北宋开国功臣。早年曾被刘词辟为从事,后担任赵匡胤(宋太祖)的掌书记。显德七年(960年),与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推翻后周,建立宋朝。乾德二年(964年)拜相,协助赵匡胤削夺藩镇、罢禁军宿将兵权,实行更戍法、改革官制、制定守边防辽等许多重大措施。赵普虽读书少,但喜观《论语》。其“半部《论语》治天下”之说对后世很有影响,成为以儒学治国的名言。
宋太祖的文治取向确实对士阶层的发展发生了相当决定性的影响。大体说来,宋代皇帝尊士,前越汉、唐,后逾明、清,史家早有定论。下面举两个具体的事例来作说明。
第一是宋代进士考试比在唐代更受礼遇。自太祖、太宗以下,诸帝在殿试阶段往往亲临试场,甚至亲自阅卷,以示郑重。在礼部举行进士初试时,接待也过于唐代。范镇(1007—1088)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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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部贡院试进士日,设香案于阶前,主司与举人对拜,此唐故事也。所坐设位供帐甚盛,有司具茶汤饮浆。至试学究,则悉撤帳幕、毡席之类,亦无茶汤,渴则饮砚水,人人皆黔其吻。非故欲困之,乃防毡幕及供应人私传所试经义。盖尝有败者,故事为之防。欧文忠有诗:“焚香礼进士,撤幕待经生”,以为礼数重轻如此,其实自有为之。(《诛斋记事》卷一)
“学究”科即唐之明经,试墨义,专主记诵,故在唐代即受轻视, 当时已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之谚语。宋人轻学究仍沿此习,但重进士则视唐益甚。“设位供帐”以下则是宋代的新设施,不仅如欧阳修所咏“焚香礼进士”已也。范镇又记:
曹利用先賜进士出身,而后除仆射,乃知进士之为贵也如此。(同上)
第二,顾炎武《宋朝家法》中有“不杀大臣及言事官”一 项,自北宋以来便不断为人引用,视为宋代重士的一种特殊表现。这个问题有稍作清理的必要。宋人笔记《避暑漫抄》说:
艺祖受命之三年,密镌一碑,立于太庙寝殿之夹室,谓之誓碑,用销金黄幔蔽之,门钥封闭甚严。因敕有司,自后时享及新天子即位,谒庙礼毕,奏请恭读誓词。独一小黄门不识字者从,余皆远立。上至碑前,再拜跪瞻默诵讫,复再拜出。群臣近侍,皆不知所誓何事。自后列圣相承,皆踵故事。靖康之变,门皆洞开,人得纵观。碑高七八尺,阔四尺余,誓词三行,一云:“柴氏子孙,有罪不得加刑,纵犯谋逆,止于狱内赐尽,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连坐支属。”一云:“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一云:“子孙有喻此誓者,天必殛之。”后建炎间,曹勋自金回,太上寄语,祖宗誓碑在太庙,恐今天子不及知云。
宋太祖“不杀大臣”的家法,北宋早有传闻。程顾说:
尝观自三代而后,本朝有超越古今者五事:如百年无内乱;四圣百年;受命之日,市不易肆;百年未尝诛杀大臣;至诚以待夷狄。此皆大抵以忠厚廉耻为之纲纪,故能如此。盖睿主开基,规模自别。(《程氏遗书》卷十五《伊川先生语一》)
这段话不但是元儒“后三代说”的来源之一,而且也不断为后代辗转引用,成为“本朝超越前代”论述的原型。其实始作俑者是邵雍,程顾居洛阳时必曾亲闻其说,而略加变易推衍而已。邵雍《 盛化吟》第二首末两句:“五事历将前代举,帝尧而下固无之。”自注曰:
一事,革命之日,市不易肆;二事,以据天下在即位后;三事,未尝杀一无罪;四事,百年方四叶;五事,百年无腹心患。(见《伊川击壤集》卷十五)
邵伯温转述五事,第二事作“克服天下在即位后”,义较显豁,余同。(见《邵氏闻见录》卷十八)二说相较,程增“至诚以待夷狄”而略去“克服天下在即位后”,不同一也;程改“未尝杀一无罪”为“百年未尝诛杀大臣”,不同二也。但第二点不同可能只是程氏的文字更精确,因为邵氏的“无罪”大概也指大臣而言,并非泛论。
总之,邵、程两家都承认赵宋有不诛大臣的“家法”,而这一“家法”则是在太祖开国时奠定的。程颐“睿主开基,规模自别”一语,尤为显证。关于这一问题,我们又可从哲宗不许章惇穷治元祐诸臣的话中获得证实。他说:
朕遵祖宗遺制,未尝杀戮大臣,其释勿治。(《宋史》卷四七一《章惇传》;邵博《邵氏闻见后录》卷二)
同时吕大防(1027—1097)向哲宗讲“祖宗家法”也说:
惟本朝用法最轻,臣下有罪,止于罢黜,此宽仁之法也。(宋史》卷三四〇本传)
甚至迟至理宗景定元年(1260)罢吴潜相职时,刘应龙为吴潜辩护,仍对理宗说:
祖宗以来,大臣有罪未尝轻肆诛戮。欲望姑从宽典,以全体貌。(《宋史》卷四二五《刘应龙传》)
可见有宋一代,朝廷上下无不知“不杀大臣”是自太祖以来相传的“家法”。大体言之,北宋时人尚不知太祖立有“誓碑”,靖康之变以后, 这个秘密才公开于世。《避暑漫抄》记誓词为“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而徽宗传语则是“不杀大臣及言事官”。
两者互校,疑后说近是。“士大夫”虽然不可能都是“大臣”,但宋代“大臣”则鲜有不出身“士大夫”者,传闻异辞,殊不足怪。尤当注意的“大臣”应是“执政大臣”的省称,通常指丞相、参知政事、枢密使而言。
上面两个具体事例最能说明宋太祖的文治取向怎样为士阶层在宋代的发展提供了条件。但这并不等于说,宋代士的社会地位和领导功能完全出于帝王的片面恩赐。事实上宋代皇帝重振进士贡试和优容士大夫,正是因为他们迫切需要士阶层的支持。
赵宋王朝建立时,一方面既不像李唐可以恃关陇集团和山东门第为其社会基础,另一方面又深恐唐末五代以来骄兵桿将随时可以颠覆其政权。在这种形势下,宋太祖、太宗兄弟终于认识到他们必须争取士人向新王朝认同。
士阶层虽久受摧残压抑,但仍潜布各地;无论是建立全国性的或地方性的新社会秩序,宋王朝都非依赖他们的积极合作不可。这是受当时的历史条件限定的。任何社会都不能缺少一个具有实际组织能力的领导阶层(即今天所谓“精英” “Elite"),这在宋代只能求之于“士”。宋初诸帝正因有见于此,才能一反五代的统治方式,《宋史》所说的“一时之好尚”其实并不是偶然的。
争取士人合作的第一步自然是重整中唐以来的科举取士的制度。但这个制度在唐末、五代已受到严重的破坏。唐末进士轻浮,后世早有定论。黄宗羲《行朝录·序》云:
唐末,黄巢逼潼关,士子应举者,方流连曲中以待试。其为诗云:“与君同访洞中仙,新月如眉拂户前。领取嫦硪攀取桂,任从陵谷一时迁。”中土时文之士,大抵无心肝如此。(《黄宗羲全集》第二册)
黄宗羲借古喻今,责备明代习八股的举子。但引诗末句“任从陵谷一时迁”则清楚显示出:唐末举子对于当时王朝已全无认同的意识,唐政权灭亡与否和他们是毫不相干的。
黄宗羲(1610年9月24日-1695年8月12日),明末清初经学家、史学家、思想家、地理学家、天文历算学家、教育家。“东林七君子”之一黄尊素长子。黄宗羲提出“天下为主,君为客”的民主思想。他说“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主张以“天下之法”取代皇帝的“一家之法”,从而限制君权,保证人民的基本权利,与顾炎武、王夫之并称“明末清初三大思想家”。
科举在五代虽然常举行,但性质已全变,成为武人子弟的出身资格。第一,唐代用礼部侍郎专知贡举,五代则改由兵部尚书或侍郎为之(亦偶有户部、刑部)。第二,武人子弟垄断了贡举。
梁开平四年(910)兵部尚书权知贡举姚洎奏:“今在朝公卿亲属、将相子孙,有文行可取者,请许所在州府荐送。”不用说,这些公卿将相绝大多数都是武人。晋天福三年(938)三月兵部侍郎权知贡举崔税奏有云:“科目之中,凶豪甚众。”(均见《旧五代史》卷一四八《选举志》)第三,五代进士科每岁所取不过数人,而明经诸科则动以百计。这是因为应试者只会“帖书墨义”,少有“举笔能文者”。(见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十《选举考》)这也是武人子弟把持科举的明证。以上三点是互相关联的,说明科举在五代已彻底“武人化”了。
透过唐末、五代的背景,我们才能更深刻地把握到宋代“焚香礼进士”的历史意义。从前面所引有关史料中,我们看到宋代进士科的隆重与尊严不但矫正了五代的陋习,而且也改变了唐末举子浮华和轻薄的风气。我这样说,并不存丝毫美化科举的涵义。唐太宗“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的名言,早已泄漏了皇帝对于“进士”抱有一种工具价值的心理。宋太宗和宋真宗也有过类似的表示,不过不像太宗那样露骨而已。另一方面,绝大多数“举业之士”也都逃不开“禄位”和“光大门楣”的私人动机。
但个人心理是一事,客观存在的公共制度又是一事。宋代的考试设计更严密了,“封弥”和“誊录”为科举的公正性提供了更大的保证。科举典礼的庄严性也过于前代,皇帝亲试及进士唱第后宰相宣读经文,都可看作宋代的重要特色。所以科举制度在长期推行中,对于参加进士试的人往往造成一种巨大的心理压力,激发或加深他们的责任感。
这也许可以部分地解释,为什么宋代进士出身的士大夫在国家认同的意识方面,一般地说,远比唐代为深厚。不仅如此,我还要进一步指出,当时一般的社会心理早已盼望着士阶层复出, 承担起重建社会秩序的功能。宋初的文治取向正是对于这一社会心理的敏锐反应。换句话说,赵宋王朝为了巩固政权的基础,也不能不争取遍布全国各地的士阶层的合作。
本文转自“书艺公社”公众号,
原载《朱熹的历史世界》,三联书店,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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