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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专注于手机售后服务产业,通过实体门店连锁经营与联盟业务经营相结合的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手机维修服务、商品销售、二手机回收及销售、增值服务、手机保障服务以及其他手机相关服务。
从2009年至今,公司作为苹果公司授权售后服务商已超过13年。
公司业务范围遍布全国。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经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有120家手机售后服务连锁门店,发展加盟门店超1,400家。
历经15年发展,公司已形成“两大渠道”(自有渠道+加盟商渠道)、 “双线发展” (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业务模式,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多品牌、全方位的手机售后服务。
(二)公司主要产品
经过多年手机售后服务行业的经营积累,公司已逐步形成了手机维修业务、商品销售与增值服务和联盟业务三大板块的综合服务体系。
1、手机维修业务
手机维修业务,是指在手机品牌厂商的授权下,公司通过实体门店或上门服务向消费者提供智能手机等电子产品保内维修服务和保外维修服务。
(1)保内维修服务
保内维修服务,是指在手机品牌厂商授权下,公司通过专业检测和判断,为符合手机品牌厂商保修期内维修政策的消费者提供免费的原厂整机更换或配附件维修服务,并向手机品牌厂商收取劳务费用。
(2)保外维修服务
保外维修服务,是指在手机品牌厂商授权下,公司为不符合手机品牌厂商保修期内维修政策的消费者,提供原厂整机更换或配附件维修服务,并向消费者收取相应的硬件成本及劳务费用。
2、商品销售和增值业务
(1)商品销售业务
商品销售业务,是指公司通过下属门店为消费者提供手机保护壳膜、移动电源、蓝牙耳机、数据线、便携式音响、充电器等高品质手机周边产品的业务。自有品牌“UKER”、“百邦致生活”系列涵盖了手机壳、膜、移动电源等产品。
(2)增值业务
为满足消费者对增值业务的需求,公司推出多项服务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智能手机“买-用-修-换”综合解决方案。
(3)联盟业务
联盟业务,主要是在闪电蜂品牌下,整合现有维修门店,形成品牌化运营,并向联盟商提供手机配件销售。手机周边商品销售、技术支持,向联盟商和消费者提供二手机回收及销售、手机保障等手机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2023年4月21日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本公司有关的财务决算情况汇报如下:
公司整体财务表现
1、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同比变动超过30%的原因分析:
(1)非流动负债下降主要是本年度公司偿还了1,000.00万元国家开发银行的长期借款,且根据新租赁准则确认的租赁负债减少289.21万元所致。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下降主要是由于本年度公司经营出现亏损,导致利润减少,净资产收益率降低。
2、经营成果
单位:人民币元
同比变动超过30%的原因分析:
(1)本年度营业利润 / (亏损)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亏损)下降主要是2022年度公共卫生事件的反复造成门店较长时间无法正常营业、以及苹果供应链一度中断造成联盟与自营业务不能获得配件供货等原因导致年度营业利润下降;公司基金投资年末账面公允价值浮亏729.02万元;基于审慎原则,公司管理层主动确认了无形资产减值、库存减值共317.27万元;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提取年度相关费用318.22万元。
3、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同比变动超过30%的原因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04.17%,主要是公司的经营亏损导致的经营性现金流减少、公司在报告期末增加了对于苹果公司的预付账款916.46万元所致;
(2)投资活动(使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923.40%,主要是由于公司在2022年初进行的私募基金投资年末尚未赎回所致。
(3)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59.74%,主要是由于公司2022年度同比2021年度增加了2,208.00万元的短期借款所致。
本报告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升资金利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等。以上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投资期限
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上述额度及要求范围内的投资事宜,并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的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起十二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现金管理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
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具体如下:
1、投资目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巩固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利益。
2、投资主体: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3、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公募基金、证券衍生品种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5、投资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
6、投资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7、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组织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同时,本投资事项不得影响公司其他正常经营业务的进行。
8、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收益不确定性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证券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资金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相关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存在失误等不确定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账户管理、资金管理、审批权限、投资管理、核算管理、风险控制、业务监督、信息披露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均作了详细的规定,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
(2)鉴于证券投资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调研以及人员培训工作,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控投资风险;
(3)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监督和检查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实施程序和投资结果;
(5)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坚持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实施证券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证券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金状况良好,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开展的情形下,适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有效保障资产安全。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有效保障资产安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61081505_A01号《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 3,254.97万元,未弥补亏损为13,438.33万元,母公司的实收股本为130,065,904.00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亏损原因
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主要是公共卫生事件的反复造成门店较长时间无法正常营业、以及苹果供应链一度中断造成联盟与自营业务不能获得配件供货等原因导致年度营业利润下降;公司基金投资年末账面公允价值浮亏729.02万元;基于审慎原则,公司管理层主动确认了无形资产减值、库存减值共317.27万元;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提取年度相关费用318.22万元。
三、应对措施
加强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积极拓展新的联盟业务,在保持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同时,通过加强管理、优化经营及产品服务等方式不断提高盈利能力。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安永华明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拟继续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2年9月(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首席合伙人:毛鞍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毅强先生,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晓菲先生,于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为修理及其他服务业。
项目质量复核人为王静女士,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和3家挂牌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修理及其他服务业等。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毅强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曾于2023年4月17日收到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该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的审计服务收费依据审计工作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充分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满足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安永华明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安永华明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完成公司财务状况审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贾云莉女士近日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了书面辞呈,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务,辞去监事职务后仍继续在公司工作。贾云莉女士原定任期为2021年9月14日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截至目前,贾云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监事会对贾云莉女士在任职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贾云莉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拟提名康鹏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康鹏飞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康鹏飞,198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社区管理专业专科学历。2011年加入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台技术支持部门至今,现任培训师职务。具备国家职业技能通信终端维修中级技能,并在2020年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鹏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5:00-16:3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0日前访问网址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5:00-16:30在“价值在线”(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刘铁峰先生,独立董事郑瑞志先生,董事、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CHEN LI YA女士。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5:00-16:30通过网址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宋晶晶
电话:010-64775967
传真:010-64775927
邮箱:zhengquan@bybon.cn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依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方恒国际中心C座19层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9日。
8、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中属于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方恒国际中心C座19层。
5、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方恒国际中心C座19层。
(2)邮编:100102
(3)联系电话:010-6477 5967
(4)联系传真:010-6477 5927
(5)联系人:宋晶晶
四、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4、请准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登记时间内报名。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三十分钟办理会议入场手续,公司将在会议开始前五分钟停止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736。
2、投票简称:“百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审议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 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 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体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5月12日17: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在2023年5月15日提前1个小时到达会议召开的会议室,提交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23年4月2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铁峰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下转B22版)
本版导读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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