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沿用千年的特色制度_被诸葛亮批没用_冯梦龙道出其中本质_大赦_汉代_赦免

前言:

明代学者冯梦龙,著有一本处世奇书《智囊》,用一个个真实小故事,来启发读者的心智,历来被作为谋士的必备读物。在《智囊》“上智篇”中记载有一段话,说在三国时期有一些蜀国人,批评诸葛亮在赦令上非常吝啬,法令又很严厉。诸葛亮对此回应说,治理天下应该本着至德至公的原则,而不该随意施舍小恩小惠,汉朝的匡衡与吴汉,就认为无故开赦罪犯不是好事,例如刘表父子年年都有大赦,而结果却败坏了自己的国家,所以赦免罪犯对国家并没有好处。事实真如诸葛亮所说,赦免罪犯没有一点好处吗?我们来研究三国前身汉代的特赦的制度,就能发现问题的答案了。

汉代大赦的频率与宽宥范围

大赦是君王通过颁布法令,对罪犯免予或者减轻刑罚的制度,赦宥制度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已经出现了雏形,经过夏商周与春秋战国的不断完善,正式被确立就是在汉代,作为一项特色制度,受到后世王朝数千年的沿用。代秦而兴的汉朝,汲取秦朝急法不赦的教训,根据自身需要,对大赦制度不断改革施行,据统计汉代一共举行过140次大赦,这也引起了世人对于大赦的争议。汉代的宽宥与秦朝的苛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也使得汉朝因此享国四百年之久,而秦朝二世而亡,所以大赦制度受到了后世的广泛继承。汉代举行大赦的事由,大多与宗教灾异、政治、军事活动有关,在发生一些大事的时候,大赦就是其中一个必备的元素过程。不过汉代举行大赦,也不是什么罪行都能被赦免,其中大不敬、作反、谋杀、擅自称诏等十种罪恶,是不能够被赦免的,其它诸多罪行都可以被宽宥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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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大赦的因由与用词变化

汉代的大赦起先一般是皇帝本人主动实行,或者经过大臣的建议实施。在举办一些重大政治活动,如改元、定都、立后、立储、祭祀、灾异等等大事上,皆要举行大赦,一旦出现这些缘由,皇帝本人或者大臣,都会主动提出举行大赦。赦令的执行需要大赦诏书这种法律文书,在内容上比较明确,说明赦免的原因与内容,是一种纯粹的罪与罚赦令。例如汉高祖五年,赦令曰:“兵不得休八年,万民与苦甚,今天下事毕,其赦天下殊死以下......”,语言非常简明易懂。不过到了文帝时期与武帝时期,分别受到道家与儒家的影响,在大赦诏书中,用了很多华丽的辞藻,并引用了很多经典古籍。

汉代大赦的执行过程

大赦诏书由上而下逐渐传递,经过皇帝的恩准之后,交给宰相与御史审阅,兹后下达到全国各郡与王国,属县负责人最终释放囚徒。一般的诏书无论远近,都要加盖皇帝印玺与制符,但大赦诏书是个例外,仅仅需要加盖司徒的公章即可。在赦令到达基层后,为了方便百姓理解,朝廷十分重视诏书的颁布,不仅诏书中有皇帝布告天下的字样,各地衙门还配有专门解释诏书内容的官员,将百姓召集在一起宣读。事实上汉代有许多古籍,都记载过罪犯逢令赦免或者减刑的事,这证明了大赦诏书在基层,得到了广泛的贯彻执行。例如敦煌汉简中就记载了一件事,被判为司寇的冯奉世,恰逢遇上了赦令被免为庶人,迁回自己的原籍。要知道秦汉时期的迁徙刑,是一生不能回到原籍的,从中可以看出,冯奉世被免刑回到了原籍地,是一项极大的恩典。

汉代施行大赦的原因

关于汉代为什么要频繁举行大赦,其中的原因也非常值得探讨。虽然汉代大多沿袭秦代的制度,但秦因为暴政而亡,这也让汉代的统治者保持着强烈的忧患意识,那就是严酷的刑罚,必定会引起百姓的怨愤,不定期的大赦是缓和矛盾的重要措施。从整体上来看,汉代在政治上保持着非常久的安定局面,但因为各级矛盾所引发的军事斗争不胜枚举,在这种情况下,运用大赦制度能在应对各方危机,缓和内部矛盾方面,有着比军事手段更好的效果。例如在战争初期颁布大赦,往往能瓦解敌人的斗志,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汉景帝在七国之乱之时,宣布大赦天下以求获得民众的支持。光武帝建武六年,天水与陇西等地逆反之时,由于造反不得人心,往往都是裹挟老百姓起事,所以朝廷宣布赦免被逼的百姓,非常有安定人心的作用,这比粗暴的军事打击要高明的多。

汉代用大赦避免重蹈秦代覆辙

秦因为尚刑而亡,汉代统治者时刻谨记着前车之鉴,如何缓解地主与农民的矛盾,避免百姓揭竿而起,是汉代不得不考虑的现实问题,汉初的无为之治,就是对秦代严苛刑罚的深刻反省。随后汉朝一代接一代地努力使刑罚,向宽宥缓和的方向发展,但严苛的刑罚,也一直是汉代最突出的问题。即使在恤民宽政的文景时期,废除了肉刑也未能达到宽刑的效果,班固曾说过:“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可见汉代刑律依然很苛酷。到了武帝时期更是走向了极端,不仅用重刑,还发明了“腹诽”这个罪名,甚至比秦代时更加苛刻。在这种情况下,施行大赦能对那些被酷刑所造成的民怨,起到一定的补救作用。大赦的确能使得很多罪人侥幸逃脱制裁,但至少能保证没罪的人能免去牢狱之灾,这在一个国土辽阔,人口众多,交通落后的大国中,全面的赦免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司法疏导方式了,为避免汉朝重蹈秦代覆辙,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汉代大赦的弊端

值得一提的是历代关于大赦,反对的言论一直不绝于耳,主要来说有三个观点。第一法家思想立场的人,对大赦持有坚决的反对态度,儒家也是其支持者,第三是持有折中观点的人。汉朝无节制地举行大赦,导致了司法上的不公,也助长了不法分子的侥幸心理,这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法律的威严也受到了损失,例如《智囊》中诸葛亮表示反对,就是其中代表。匡衡认为举行大赦的初衷,是与民更始给那些罪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事实上大赦之后奸邪之人更加肆无忌惮,礼仪纲常与道德风俗因此失序,大赦只会助长不正之风。东汉的大将军在弥留之际,也对光武帝进言说:“惟愿陛下慎无赦而已矣”,可见他对大赦也是持有反对态度。另外安帝时期的思想家王符,也在其《潜夫论》中,陈述了大赦带来的种种弊端,严厉批评了这种制度与民无益。

现代人看待大赦应有的态度

支持大赦的言论却鲜有记载,不过许多君王与政治家,也认可大赦在应对社会危机,缓和内部矛盾方面,发挥了许多积极的作用。赦免制度实质上是儒家德治思想的反映,儒家认为“人之初性本善”,通过道德教化比用刑罚,更能让罪犯回归人性,施行大赦是仁政之举。通过严苛的刑罚治理国家,固然有很强的的效果,但是却无法让百姓诚服,赦免这种宽松、缓和的刑罚制度,更能得到民心的归顺,所以它与法家的重刑主义相互配合,才是治国的长久之计。因为制度不能用简单的好坏来区分,重要的是看它能否顺应时势,我们应该对历史上制度,用唯物主义思想进行辩证看待,而不能用一个现代人的角度去苛责。

汉代特赦利大于弊

人们看到的大多是大赦的缺点,放纵了罪犯,有损法律的威严,不利于社会稳定等等,特别是在王朝末年越赦越乱,更加深了世人对于大赦的成见。但我们要知道任何制度都是不完美的,纵观两汉历史,大赦制度应该是利大于弊的,并不像诸葛亮说的那样一点好处都没有。对于这件事冯梦龙在《智囊》中,给出了精彩评译,他举了一个例子,说春秋时期第一个称霸的国家郑国,其名相子产对后继者说具有大德的人,才可以用宽容的方法来治理国家,差一层次的君王只能用严厉的律法来治理了。猛烈的大火人人都怕,但很很少有人被大火烧死,人们喜欢在平静的河水中嬉戏,却往往都因此淹死,所以用宽容的理念治国是很困难的,常人并不能做得到。

尾声

后来太叔治理国家,不忍心用严苛的刑罚,导致了郑国群盗四起,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的破坏,太叔对此十分后悔,但为时已晚郑国也因此被韩国所灭。孔子说政令过于宽松,百姓就会无礼轻慢,这时候就要用严厉的刑罚来约束,而过于严厉了又会让百姓凋零不堪,这时候就需要用政令来缓和他的处境。用宽容来约束弊残,用严厉治理轻慢,这样就能做到人事通达政风和谐。战国时商鞅甚至对于在路旁撒灰的人,都要加以严酷的刑罚,这未免过于严苛了,梁武帝见罪犯被执行死刑,都会流下同情的泪水,最终将死刑犯放掉,这样又过于宽容懦弱了。《论语》中对于小错予以宽容,而《春秋》则讥讽斥责那些放纵有大错的人,只有二者相互调和,才能实现政事的和谐。冯梦龙的观点还是折中态度,他既不认同宽宥懦弱的治国方式,也不认同严苛的刑罚,只有二者互相协调,才是最好的治国理念,可谓是一语道破本质了。

【参考资料:《智囊》,《汉书》,《论汉朝赦免制度》】

冯梦龙对于前人前事,都有着直达本质的理性评译,带领读者走进最理性的思想世界,无形之中使读者避免的极端思想的滋长,所谓读史使人明智,指的就是这种理性的读史态度,与理性的思考态度。正是因为冯梦龙的大局观,使得《智囊》一书,受到了无数能人异士的重视,如今《智囊》已经超出了治国范围,被后世赋予了新的价值意义,无论是职场工作人员,还是管理与创业者,读懂《智囊》都能为你的生活与事业,增添强大的思想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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