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4月19日电 针对“八仙尘爆”集体诉讼案件,台湾士林地方法院19日作出判决,活动主办方玩色创意国际有限公司等被告应向98位受害者及家属赔偿4亿余元(新台币,下同)。可上诉。
综合中央社、联合新闻网、中时新闻网等台湾媒体报道,2015年6月27日,新北市八仙乐园内举办“彩色派对”活动时发生尘爆并迅速燃烧,共造成15人死亡、400余人受伤,震惊台湾社会。
因受害者恐面临缴纳巨额诉讼费用压力,事发一年后的2016年6月27日,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代表98位受害者及家属向士林地方法院提起集体诉讼,请求相关责任人赔偿逾26亿元,至今历时已近7年。
根据士林地方法院提供的资料,“彩色派对”活动主办方玩色创意国际有限公司、瑞博国际整合营销有限公司,以及活动负责人吕忠吉总判赔金额逾4.05亿元。提供活动场地的八仙乐园被判免赔。
刑事部分,吕忠吉因过失致死罪被判5年,并科罚金上限9万元。已于2019年入监服刑。
此外,台湾消基会代表其他337名受害者家属提起72亿多元的集体诉讼案件,仍在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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