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待遇
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
3.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
4.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出站人员;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科研成果特别突出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5.原则上博士毕业生须于1988年4月23日以后出生,科研成果特别突出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同时满足应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三、引进人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6月30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须先注册个人账号,再选择岗位填写报名信息,考生注册时请务必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不得冒充他人身份。
(二)资格审查
学校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确定参加现场确认人员名单。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信息表》(须在报名系统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并手写签字)。
(2)《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政审表》(附件3)。
(3)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4)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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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其中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7)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3.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其中《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信息表》、《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政审表》原件及其他复印件材料用于存档备查。
(四)考核
1.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基础理论知识、科研业绩成果、教学能力和发展潜力等。
3.考核方式: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科研报告、学术报告、答辩等方式进行,计分方式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政审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档案、走访谈话等方式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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