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灞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付某伟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_庭审_李某_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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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付某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传销组织对他人实施抢劫、非法拘禁一案。在近两年内,该组织辗转于灞桥区个别城中村,通过发布虚假用工信息或以谈恋爱为名诱骗求职者和单身男子至传销组织,采取非法拘禁、殴打、恐吓等手段,敛财35万余元。

暴力敛财35万余元

8月28日9时,庭审正式开始。来自灞桥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综治单位工作人员及群众代表300余人参与旁听。

图片来源于网络

曾以恋爱为名诱骗受害人

在起诉书指控的18起犯罪事实中,18名受害人每人少则被抢走三四千元,多则损失四五万元。

在12名成员中,汪某丽、金某燕(在逃)为女性,二人以谈恋爱的名义曾诱骗多名被害人。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

该团伙中,付某伟是传销组织的“经理”,李某学、李某林为“主任”,其他人为“业务员”。平时,李某学、李某林听从付某伟指挥,其他“业务员”则听从李某学、李某林的安排。包括李某林在内的不少成员,原本也是受害者,被骗进传销组织后却反过来骗别人。庭审中,多数成员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作为首要分子的付某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表示不予认可,称他们是在搞传销,没想过要抢劫,自己也没参与过抢劫。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付某伟等11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建议法庭判处付某伟有期徒刑15年至18年,判处其他被告人17年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由于涉案人数较多,庭审从28日上午9时开始,中午短暂休庭后,下午1时继续开庭,整个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8时许。庭审结束后,该案将会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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