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贵港监狱原监狱长王国杰涉嫌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王国杰利用担任广西北海监狱监狱长、广西女子监狱监狱长等职务的便利,为袁某某、何某某、陈某等人在监狱物资供应、工程承揽、设备采购、人事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913.1385万元(含119.6万元为犯罪未遂)。王国杰归案后,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真诚悔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国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913.138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黄敏开及合议庭成员有序推进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相关犯罪事实、量刑等方面进行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
王国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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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贵港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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