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官方发布)_复试_考生_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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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 号)、《教育部

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学校复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 , 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复试科目内容将通过面试进行考察。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公平、科学的原则。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按计划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4.复试采取差额形式。

5.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属同一层次、不同类型,应“分类复试,各有侧重”。

6.同一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工作和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工作实施细则》,领导和组织本单位复试工作、调剂工作、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一般不参加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复试小组的具体复试工作,主要负责巡查、监督本单位各考场的复试工作。

3.由学院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构成。

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具体实施相关复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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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语能力、综合面试以及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均以网络远程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核,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指导复试小组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实施。

5.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在《评分表》上打分,并签字确认,分数原则上不得更改。

6.复试小组成员须严肃纪律,严格执行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7.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学院,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严肃处理,并扣减招生计划。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研究生复试为国家考试,考试过程中所涉及的事项应按国家秘密事项管理。

三、进入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考生名单的确定

1.学校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或研究方向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首先须满足《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学校按照附件 1 公布的分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差额比,确定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或研究方向的“复试基本人数”(非整数采用进 1 法),依据复试基本人数和满足“国家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或研究方向进入复试的初试总成绩要求(学校总分线)。进

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单科成绩与国家线的单科成绩要求相同。2023 年进入学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详见附件 1-1和附件 1-2。

注:同一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如研究方向名称不一致的,则按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分别排名确定复试基本人数。

2.满足学校相应学科(专业)/类别(领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如果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总分对应多名第一志愿考生,则这些考生均进入复试。

3.当第一志愿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分专业招生计划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国家调剂网”)进行调剂。

四、调剂工作

(一)接收调剂考生条件

调剂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 A 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 A 类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 A 类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到该计划录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满足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调剂考生遴选原则

调剂工作开始前,学院、学科根据实际情况,在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遴选原则。

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或研究方向调剂考生复试通知发放数量不低于招生计划余额的 1.2 倍。具体数量由学院确定并提前公布。如果末位遴选条件相同的考生,则均进入复试。

(三)调剂名额、调剂报名及复试程序

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余额情况、国家调剂网开通时间等,结合学校实际,在《大连海事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方案》中公布调剂名额、调剂报名程序等信息,调剂复试程序等相关信息见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五、复试工作日程

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一般于 3 月 23 日及以后可自主开展网络远程复试工作;待国家调剂网开通后,开始调剂考生的报名和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复试日程见各学院《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六、复试方式及内容

(一)复试方式及工作要求外语能力(含口语和听力)、综合面试以及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内容均以网络远程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核,按照学院《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和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每生累计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2.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按照已公布的《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主要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进行考核。

3.考生在面试过程中的作答情况须全程录音、录像,由学院保存一年备查,并在复试后 5 天内将副本交研究生院。

4.考生面试成绩一般取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也可取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其他成员评分的平均值。学院应在复试前确认并向考生公布,默认方式为取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

5.如果同一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或研究方向的考生人数较多,可组织多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确定后,采用抽签方式对考生进行分组。考生面试成绩计算公式:考生最终面试成绩=考生所得初始成绩×[各复试小组平均成绩÷考生所在复试小组平均成绩]。

6.复试小组须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包括提出的问题,考生回答的情况等)和成绩记录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面试记录表》中,连同复试小组成员签字的《评分表》,交学院转研究生院保存。

7.所有考生、面试教师、复试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在考生复试成绩正式公布前,未经我校授权,不可通过网络(含微信、QQ 等社交平台)、手机短信等任何方式,交流讨论复试内容,否则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复试内容

1.外语交流能力:包含口语和听力。

2.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对本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领域的发展潜

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参与科学研究、论文发表等科研工作经历。

3.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类别(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以及实际工作表现等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沟通能力和礼仪等。

4.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实际,设计专门的网络远程面试考核形式,完成复试科目内容的考核。特别是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要求,设计专门的复试内容。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5.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复试期间不要求考生提交体检报告,但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的要求,如有问题,考生须在复试前联系学院。入学后,学校将按规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者按上述文件规定处理。

七、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操作指导及相关要求

学校统一订购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招 生 远 程 面 试 系 统(。学院应提前熟悉平台使用办法,固化复试流程,并在复试

前组织师生测试,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八、复试计分办法及合格标准

1.复试总分 215 分,其中外语能力 25 分,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 100 分,综合面试 90 分。分数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一位小数。

2.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之和。

3.复试总成绩(满分 215 分)合格标准 130 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 90 分)合格标准 55 分。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满分各为 100 分,所得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单科成绩合格标准 60 分。

九、录取

1.按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录取初试总成绩优者;如初试总成绩仍相同,则录取初试外国语成绩优者;如初试外国语成绩仍相同,则录取初试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成绩优者。

2.单列招生计划的同一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或研究方向,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分专业招生计划有剩余,再录取调剂考生。

3.复试总成绩或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者,不予录取。

4.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同一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分别录取。

十、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确定原则及相关说明

1.全日制统考生:根据各单列招生计划的同一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或研究方向的学业奖学金名额及总成绩排名,先确定第一志愿考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如有剩余名额,再确定调剂考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参照录取办法处理。

单列招生计划的同一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或研究方向的学业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研究生院会同党委学生工作部另行公布。

2.推免生:第一学年均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待遇。

3.被录取的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非在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第一学年均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待遇。

4.非全日制考生和全日制定向(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除外)就业考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待遇。

十一、复试结果及拟录取结果的公布

1.学校将以学院为单位分别公布复试结果。

2.学校将根据总体复试进程,公示拟录取结果。

3.复试结果及拟录取结果公布地址:学校研究生院网站()。

十二、导师与学生的双向选择

1.学院应将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所有招生导师名单告知录取的考生,将所有录取考生名单和有关信息告知导师。综合考虑考生志愿和导师意愿,进行双向选择。

2.导师年度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限额 6 人;导师所有在读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人数限额 18 人。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导师招生限额做出其他要求,但每名导师招生限额一般不可超出本办法规定的限额。

十三、破格复试

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国家线的基础上执行,不组织破格复试。

十四、监督、复议及考风考纪

1.监督制度。为保证复试工作全过程及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学校将组织巡视小组对复试进行监督。复试全过程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实行复试面试考场定点监督和巡视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度。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23076。

2.复议制度。考生认为学校复试录取行为有违反本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在复试结果公布二日内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将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调查结果;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将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按有关规定及时答复申诉人。

3.考风考纪制度。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规定。参加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考生不得进行拍照、截屏、录音录像、网络直播等记录考试过程,在本人复试成绩正式公布前,不通过网络(含微信、QQ 等社交平台)、手机短信等任何方式,交流、讨论、传播复试试题、考试流程、与考官身份有关信息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

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学校复查的主要项目有: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复试音频和视频材料、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参考《政审表》;

(6)视情况复查考生专业知识掌握情况。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五、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咨询及宣传

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咨询方式及宣传途径见附件 3。

十六、其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且符合教育部初试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按要求可享受加分政策。考生须在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开展复试(工作时间)前,与学院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材料,错过加分者,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参加复试的考生如需修改网报时填写的就业方式,需在复试前与报考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所在学院办公室联系,提交修改申请。如果从非定向就业方式修改为定向就业方式,考生需提供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信息。

3.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将本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在学校规定的入学时间前调转至大连海事大学,否则不能注册学籍。

被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复试结果公布后、4 月底之前,向拟录取学院提交纸质的《定向培养协议书》,模板和提交方式由学院负责通知考生。如在 2023 年 4 月底前考生无法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定向就业方式的考生。

4.MBA、MPA 的复试录取工作参照本办法制定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布并执行。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 5。复试录取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复试日程与普通计划考生相同。

6.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的考试招生及复试录取工作由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海底工程技术与装备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考试招生及复试录取工作由轮机工程学院负责;海洋法治与文化研究院的考试招生及复试录取工作由法学院负责;碳中和研究院的考试招生及复试录取工作由招生专业所在学院负责。

7.如教育部或者省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新的政策文件,以新文件要求为准。

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

2023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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