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拒办客户业务_民警却点赞!咋回事?_交通银行_犯罪嫌疑人_昆明市

近期

昆明一男子频繁

在西山区、盘龙区银行取款

次数多、金额大

却神情异常

案情概述

展开全文

4月8日 17时

一名男子到

盘龙区交通银行柜台

取款5万元

银行工作人员发现

男子预约取款时

卡中并无余额

且男子上午才从

西山区的银行取出5万

账户资金在银行卡里

快进快出

疑似转移非法资金

之后在询问男子时

对方语焉不详、神色异常

工作人员立刻将情况

上报 昆明市公安局反诈中心

反诈中心接到线索后

快速指令盘龙分局进行核查

17时30分许

民警通过

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

在交通银行网点内

抓获涉嫌跑分取现的

犯罪嫌疑人陈某涛

当场缴获

涉案赃款5万元

通过对陈某涛

进行现场突审

民警了解到

陈某涛取钱后

会将现金亲手交给 “上家”

从而赚取1000余元的 “跑腿费”

在详细的询问下

民警进一步掌握到

其他3名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22时30分许

在昆明市反诈中心

盘龙分局及宜良县局的

高效联动下

民警在宜良县抓获

同案犯罪嫌疑人

官某勇、殷某静

23时30分许

在宜良县抓获

犯罪嫌疑人芮某

至此

该案4名嫌疑人

全部抓获到案

4名犯罪嫌疑人

对组织参与跑分

并进行取现转存的犯罪事实

供认不讳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银行工作人员及时与我们联系对接异常情况,提供犯罪嫌疑人及同行人员的外貌特征及所驾驶车辆情况,为后续成功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提供了重要线索。”民警对交通银行工作人员的快速反应点赞!

对银行给予通报表扬

昆明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予以通报表扬:

该交通银行支行与昆明市反诈中心及时高效联动,提供线索有力支持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体现了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经研究决定,对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给予通报表扬。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1.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2.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3.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 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 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警方提示

电信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电话、互联网等传播媒介,以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帮助洗钱的涉案第三方账户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直接影响个人征信,涉嫌犯罪还将受到法律惩处。

不要轻易被网络上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出售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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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警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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