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昆明一男子频繁
在西山区、盘龙区银行取款
次数多、金额大
却神情异常
案情概述
展开全文
4月8日 17时
一名男子到
盘龙区交通银行柜台
取款5万元
银行工作人员发现
男子预约取款时
卡中并无余额
且男子上午才从
西山区的银行取出5万
账户资金在银行卡里
快进快出
疑似转移非法资金
之后在询问男子时
对方语焉不详、神色异常
工作人员立刻将情况
上报 昆明市公安局反诈中心
反诈中心接到线索后
快速指令盘龙分局进行核查
17时30分许
民警通过
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
在交通银行网点内
抓获涉嫌跑分取现的
犯罪嫌疑人陈某涛
当场缴获
涉案赃款5万元
通过对陈某涛
进行现场突审
民警了解到
陈某涛取钱后
会将现金亲手交给 “上家”
从而赚取1000余元的 “跑腿费”
在详细的询问下
民警进一步掌握到
其他3名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22时30分许
在昆明市反诈中心
盘龙分局及宜良县局的
高效联动下
民警在宜良县抓获
同案犯罪嫌疑人
官某勇、殷某静
23时30分许
在宜良县抓获
犯罪嫌疑人芮某
至此
该案4名嫌疑人
全部抓获到案
4名犯罪嫌疑人
对组织参与跑分
并进行取现转存的犯罪事实
供认不讳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银行工作人员及时与我们联系对接异常情况,提供犯罪嫌疑人及同行人员的外貌特征及所驾驶车辆情况,为后续成功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提供了重要线索。”民警对交通银行工作人员的快速反应点赞!
对银行给予通报表扬
昆明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予以通报表扬:
该交通银行支行与昆明市反诈中心及时高效联动,提供线索有力支持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体现了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经研究决定,对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给予通报表扬。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1.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2.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3.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 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 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警方提示
电信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电话、互联网等传播媒介,以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帮助洗钱的涉案第三方账户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直接影响个人征信,涉嫌犯罪还将受到法律惩处。
不要轻易被网络上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出售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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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警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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