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健康管理”模式是以互联网为基础、以现代化信息技术为依托,与传统医疗健康管理模式相结合,形成的一种具有现代化特征的新型医疗健康管理模式。目前,我市“互联网+医疗健康管理”处于起步阶段,在技术、监管、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市政协委员王莹建议,工信部门应基于国内医疗卫生管理标准,加强信息技术建设,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管理”模式落地运行,促进“互联网+”与医疗健康管理之间的融合。卫生行政部门、医保管理部门需针对“互联网+医疗健康管理”模式建立标准规范体系,加强行业监管。在互联网医疗中,涉及了支付方、服务方、院方等多个主体,不同主体内部还设有更加具体的衔接。以服务方为例,内部还有多个层级的服务主体;在支付方中,也会具体涉及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等等。因此,卫生行政部门、医保管理部门需深度参与,建立标准规范体系,以此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司法部门需健全信息安全建设保障模式,在信息安全建设方面,应该制定专项的政策与法律,明确医疗方面的隐私信息范围,加强对数据采集方、数据持有方等管理,对信息泄露事件予以处罚以此对违法事件加以约束。
根据互联网技术、信息化技术等特点,应制定“互联网+医疗健康”模式的管理制度,规范线上医疗健康管理的相关服务规范,严格打击虚假宣传等行为。同时,应提升医疗体系医务人员诊疗水平,并对执业注册以及电子证照进行统一的管理,搭建资质统一管理平台,以此提高医护人员流动过程中的管理水平。(记者 张娟娟)
吕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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