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今年房产税扩围试点的可能性预计为“零”
#专家:今年房产税扩围试点可能性不小#先纠正一个认知错误。房产税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征了,距今已经超过35个年头,而且一直在征收,只是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条例》明确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目前讨论的话题,应该是将个人居住的商品房纳入征税范围,未来税种的名称更有可能叫“房地产税”。
作为离任财政部部长一职已经超过六年,从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外事委员会主任岗位上退休的楼继伟,近期在《比较》杂志发表的题为《新时代中国财政体系改革和未来展望》一文,本质上属于学术观点,并不代表官方观点。因此,媒体判定“今年房产税扩围试点可能性不小”是十分错误的。
楼继伟认为探讨财政体系的未来发展导向需要问题导向,并提出可行的选择方案。其中之一是建立适合作为地方税的税种。楼继伟在文中称,房地产税是最适合作为地方税的税种,在经济转为正常增长后应尽快开展试点。在建立地方税税种方面,除了房地产税适时启动试点外,楼继伟认为还可以将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转为零售环节征收,相应地由中央税改为地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可以继续作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种。当然这两个税种本身仍有改进的空间。随着地方税体系建立起来以后,楼继伟称,可以考虑将增值税改为中央税。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经济管理,也一直关注中国财税制度改革的网民,切身参与过1994年国税、地税分设及2018年国税、地税合并。因此可以用切身体会对“今年房产税扩围试点可能性不小”的观点提出两点不同的看法:
一是房地产市场低迷的时候不宜开征新税种。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应该是自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最严峻的时刻,而且国内经济形势也不被看好。此时如果再开征房地产税,一定会让市场更为惶恐。这一点我相信楼继伟先生也会看得更清楚,那么此时提出这样的话题明显不合适。当然,作为“无官一身轻”的楼继伟,此时提出一些具有前瞻性的建议,也是没有太大问题的。
我也认为在经济转为正常增长后应尽快开展试点,但同时我也认为这个“正常增长”必须包括房地产业的正常增长,否则就是“添乱”。我们不能在需要出台利好房地产市场政策的同时,出台明显打压房地产市场的另一个政策。
二是介绍一下房产税试点情况。两年前有媒体披露,2021年房地产税试点的六个城市是指重庆、上海、宁夏、陕西、厦门、北京。其中,除这六个城市外,重庆和上海这两个房地产税试点城市于2011年1月28日启动。2018年,明确扩大个人住房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广州、天津、苏州、杭州、南京等地也成为试点。
但据我所知,目前广州、天津、苏州、杭州、南京等地并没有跟进,依然仅有重庆、上海两市在征收房地产税,而且是征收面非常的窄。
三是分析一下开征房地产税对房价的影响。上海、重庆开展房地产税改革已经试点十多年了,没看到对房价有什么影响。相反,重庆在开征房产税之前,房价一直很便宜,与我居住的中型城市价格差不多;而开征房产税之后,价格反而暴涨了几年。当然,暴涨的原因也与房产税无关,重庆市目前的房价还是较低水平。
但我们必须面对现实,就目前经济形势及未来若干年的发展趋势看,恐怕还是要以“减税降费”为主色调。因此,目前有关开征房地产税的消息,也仅仅是处于讨论阶段,很难在近期推出。有些人认为出台房地产税可以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趋势,这是“外行话”。
我要告诉大家的一点是,对任何一个产品增加税负,都会推高该产品的价格,这就是“税负转嫁”原理。
比如对烟草实施特殊的高税率,而对涉及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采用低税负甚至免税,对农产品实行免税甚至补贴,对运输蔬菜车辆减免过路过桥费等政策,就是希望通过降低农产品的生产、运输、流通成本,最终达到降低市场售价之目的。
如果为了让过高的房价跌下去,就应该降低房地产业税负,而不是通过开征新税种加税。
可以这么说,今年房产税扩围试点的可能性应该是“零”。不信我们可以打赌“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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