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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545版)
■运输管理方面:公司以陆路运输为主,并采取多种车辆运输模式相结合。为了进一步提升运输网络的连通性和稳定性,为客户提供更加稳定、高效的快递物流中转运输服务,公司采取了增加自营车模式占比的措施,加强司机和车辆的标准化管理,有助于提供及时稳定的运输服务,并能有效保障中转运输的服务品质和时效。此外,该模式还可以进一步整合全网的主要运输资源,从而获得规模化效益,降低运输成本。截至报告期末,全国干线路由日均发车超过4,300余趟次。同时,为满足高端快递产品的时效需求,以及把业务延伸到陆路运输较难覆盖的部分偏远地区,公司以航空运输作为陆路运输的有效补充。报告期,公司已与全国40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开展合作,合作航线650余条,采用航空运输方式的发货量为平均每天3.53万票左右。
■发力网格仓建设:探索优化加盟制快递网络末端经营生态,发力网格仓智能分拣基础设施建设。公司网格仓业务主要通过减少末端到分拨短驳距离,降低支线运输成本;通过循环跑车、支线车辆合并、同步作业操作等多步骤并行,降低支线成本提高支线时效;通过集中自动化操作,降低末端分拣成本。利用智能分拣设备,提高分拣效率的同时,保障人员稳定,降低人工成本;通过缩短末端分拣派送时长、提升全链路时效;快递小哥不需要自行分拣、一定程度提高了快递小哥幸福感。公司通过推进网格仓的建设运营,构建多种模式相结合、互为补充的末端投递服务新格局,是基于当前竞争现状、前瞻未来快递产业在服务提升、时效缩短、成本下降、产品分层等方面培育核心竞争优势的重大探索与布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式投入运营的网格仓数量为183个。
■末端门店建设:末端服务是快递服务的重要环节,是快递业发展惠及百姓、服务民生的重要体现,在快递年包裹量跨入千亿海量级别及快递末端服务效能提升的大背景下,探索末端服务的模式创新和科技应用创新意义重大。2022年,公司加大对加盟商及一线快递员的帮扶力度,加快构筑网点、韵达快递驿站、共配门店等多元化末端服务网络,加强网络延伸性,提升末端网点处理能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布局近8万家末端门店,公司通过构建多种模式相结合、互为补充的末端投递服务新格局,一方面既能向客户提供分层的多元化、商业化服务,服务能力持续跃升,用户多元化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另一方面,又极大提高末端服务效率和服务能力,明显降低快递小哥的单票履约劳动工时。
2、敏捷经营、柔性管理,改善成本费用,努力重塑成本领先优势
公司坚持“精益管理”思想,实施并不断深化基于科技创新和精细化管理的“成本领先型”竞争策略,持续优化探索流程、改善成本费用;在全链路开展成本管控的基础上,针对分拣运营、干线运输、末端管理等关键环节持续开展柔性管理,持续保持公司成本领先优势,实现服务优势、品牌优势、价格优势向快递服务毛利优势的传导。
■持续挖掘敏捷支点:“揽交转运派”是快递包裹的全周期,服务的提升、成本的下降均来自于每一个环节、每一条操作、每一项优化。报告期,受国内外超预期因素影响,公司全链路的经营成本上涨明显,网络效率提升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很大空间。2023年,公司将充分利用核心资产优势、科技优势和精细化管理优势,依托直客开拓和供应链协同,正不断探索“引客入仓”、“上仓下配”、“支线协同”、“网格仓”、“集包仓”等新的敏捷经营支点,缩短揽派两端的操作时效和经营成本,进一步提高全网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同时优化建包、集包方案,通过转运中心直发网点,减少中转拆包,提高运营效率,缩减操作时间,降低网点运输成本。
■持续改善成本费用:受超预期因素影响,2022年公司快递经营的成本费用较2020、2021年有所增长,但主要的影响因素偏短期。成本方面,报告期受能源价格波动等影响,公司产能利用率、资产周转率、车辆装载率及转运中心人均效能等受到影响,导致运输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成本、单票人力成本等出现上市以来第一次成本不降反增。费用方面,费用的增加与公司业务发展密切相关,公司外延业务之前处于快速成长期,引起各项期间费用有一定程度增加。
2023年,随着能源价格持续回落,以及超预期因素消退,公司将充分利用成本管控的企业基因,在保持各环节高效运转的前提下,继续把成本管控做精做细。目前,公司正在进行战略聚焦,快递周边业务会有一定的收缩优化,会形成相应销售与管理费用优化;同时随着生产生活秩序的逐渐恢复,公司转运中心人力成本费用也将同步优化,单票人均成本有望重新回到下降通道。公司将设置专班专岗专人强化对科技创新的管理,从项目可研、产品立项、研发投入、在研测试、成果转化、销售管理等全过程进行精细化跟踪管理。随着各项调整措施的推进与落地,公司期间费用有望逐步回到合理区间。
■持续发挥规模效应:近年来,公司在产能建设、车辆自有化及自动化资产构建方面处于可比领先优势,2022年起扩张性资本开支已基本结束。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公司快递经营的核心工作是服务提质、业务增量,深入落实“全网一体、共建共享”理念,将产能优势转化为实物量和高质量优势,利用与同行产能投放、资本开支的“错周期”,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和集约效应,持续降低单票固定资产折旧成本和可变成本,扩大边际优势。
■持续提升装载率:充分的自有车辆和运输资源是公司的核心优势。通过加大品牌优势传导,扩大获客渠道、提高客户的开发力度,做好区域市场平衡,提高轻小件、高客单价客户和品牌客户,同时提高东北、西北、西南等价格不敏感区域市场存在度,持续提升全网双边车辆的平均装载率;根据大数据呈现的运输车辆、货运量和包裹节点,利用数据系统进行动态路由调整,提高发车管理与装载率的匹配程度,持续推进“加盟商直跑”,降低单票运输成本。
3、“服务分类”、“产品分层”,引领快递高质量发展
在我国快递年包裹量跨入千亿规模的背景下,随着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及鼓励规范发展等一揽子综合治理措施的推进,“以服务竞争、品牌竞争、产品竞争为内涵的高质量发展”既有客观的市场需求,也有头部企业的服务能力。长期以来,韵达快递服务品质和全程时效在加盟制可比同行中持续保持着领先的水平,有条件、有能力将优秀的时间管理转化为时效产品和特色产品。公司积极将优质的服务品质进行流量转化,大力发展高附加值产品,集中精力开拓分层产品客户群,公司已逐步搭建起以标准快递为核心,多种分层产品为补充的产品体系,已经积累一定产品基础。公司从客户沉淀、需求响应、技术支持、网络建设(“智橙网”)等方面积累了经验优势,具有先发、先手效应。
■韵达特快:“韵达特快”的产品服务包括派前电联、极速上门、高频派送、门店发货、逆向物流等,产品具有独立的logo标识、专门的包装要求,实现从揽收、中转、末端派送签收等全链路可视化监控运营管理,全网优先揽件、优先装卸、优先派件,积极响应多维客户对新服务、新时效、新体验的更多期待,为核心大客户、大平台、大电商等提供差异化服务。报告期,“韵达特快”服务覆盖医药、美妆、食品、百货、3C电子产品等行业客户。
■电商平台服务产品:随着电商渗透率持续提高和消费者网购习惯成熟化,电商平台多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但低线区域拉新的难度和成本越来越高,商流和GMV的分布曲线在各大平台具有均衡化趋势。为了持续保持平台竞争优势,提高C端消费者购物体验,提升存量流量复购率,各大平台正将“最后一公里/100米”服务和全程时效水平,作为平台购物体验新的竞争点,为此不断推出物流增值服务,如淘系“VIP88”服务、抖音“音尊达”服务、快手“头等舱”按需配送服务等。韵达作为头部快递企业,长期以来在全程时效、时效达成率、申诉率、有效申诉率、公众满意度等方面保持着可预期的服务优势和水平,有能力、有优势保持与各大平台的合作共赢,满足B端和C端消费者的多元、个性、分层服务需求。
■增值服务:为解决不同客户群及不同商品品类的服务痛点,公司还可以提供保价、代收(COD)、电联、隐私面单、地址修改、快件拦截等快递增值服务,满足向上下游不同客户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多维服务需求;同时上线增值服务产品订购,既能满足客户及网点增值服务按需可定制化,又可保障增值服务费直达业务员,提高业务员的积极性。
4、深入推进“服务即品牌,品牌即优势”的竞争策略
服务即品牌,优质的服务是最好的名片。一直以来,公司秉持“主动服务,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充分挖掘核心资产优势、数智化科技优势、包裹量规模优势和末端资源优势,将网络信息平台、大数据平台、自动化智能化设备与业务深度融合,紧紧围绕“揽交转运派”全流程,对每个环节的运营质量、运营效率进行再提升、再革新一一揽件端,力抓揽件响应、履约时效和交件管理,推进引客入仓、上仓下配模式;中转端,力抓装卸排班、提升分拣效率、盯落货,优化路由规划和路线拉直率;派件端,探索网格仓、业务直链、支线路由和服务频次;针对直营客户和特殊货品,升级迭代操作设备,进行柔性化改造,降低破损率。
■公众满意度方面:根据发布的《国家邮政局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快递服务满意度调查和时限准时率测试结果的通告》,公司服务满意度在加盟制可比同行中排名第三。
■全程时效方面:根据发布的《国家邮政局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快递服务满意度调查和时限准时率测试结果的通告》,全国重点地区48-60小时之间(含48小时)主要快递企业的服务时限,公司在加盟制可比同行中的全程时限排名第二。
(四)周边业务稳健发展,战略布局有序推进
■供应链服务:韵达“仓、干、配一体化供应链”业务,依托韵达产业园和快递流量,致力于构建以科技驱动、资源共享、对外开放的服务平台,形成与快递主业的协同发展。2022年,韵达供应链直营仓29个,直营仓面积30余万平方米,业务规模整体同比增长55%。目前,供应链业务涉及行业包括3C、美妆、鞋服、食品、洗护、宠物、母婴、厨卫家具、汽配、纺织、跨境等,重点行业知名品牌客户服务数量同比增长近53%;韵达供应链覆盖21个省市,其中核心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天津等。
■韵达国际:韵达国际致力于为国内外制造企业、贸易企业、跨境电商、以及消费者,提供便捷可靠的国际快递、物流及供应链解决方案。2022年,已开通国际业务的国家及地区39个,覆盖的国际城市近270个。多国集运业务从无到有,迅速完成从系统的开发到线下操作,为更多一带一路国家的客户带去稳定的物流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体及公司债券不存在信用评级结果调整的情况,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均为 AA+。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1)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1年6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2)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0126号),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申请被中国证监会受理,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3)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15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12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4)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6月7日)。除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5)公司于2022年7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等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45,000.00万元(含245,000.00万元),除上述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6)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8月1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126号),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7)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8号)。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8)2023年4月1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4,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45,000.00万元。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2、公司在境内发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
根据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和银行间市场情况,2022年3月14日-2022年3月15日,公司发行了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5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16日到账;2022年4月22日、2022年4月24日,公司发行了2022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4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25日到账;2022年7月19日,公司发行了2022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4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20日到账。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16日,公司发行了2022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5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17日到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和银行间市场情况,2022年5月24日-2022年5月25日,公司发行了202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5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26日到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为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中期票据。截至2022年10月1日,公司已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MTN940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日于巨潮资讯网()。
3、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收到董事长聂腾云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
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400.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最高成交价为13.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18元/股,成交总额为5,272.1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1日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3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299.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最高成交价为11.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74元/股,成交总额为3,552.8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2年11月3日,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7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最高成交价为13.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74元/股,成交总额为8,824.9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4日于巨潮资讯网()。
4、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的进展
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0年9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下属全资子公司持有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为标的资产设立多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公司为专项计划提供差额支付承诺并在专项计划开放程序中承担流动性支持的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
截止2022年6月29日,根据《中信证券-韵达物流基础设施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公告》,“中信证券-韵达物流基础设施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收到认购资金88,974.00万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募集总规模为79,000.00万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募集总规模为9,974.00万元,均已分别达到《中信证券-韵达物流基础设施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各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目标募集规模。根据专项计划发行文件有关约定,“中信证券-韵达物流基础设施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于2022年6月29日正式成立,资产支持证券于成立当日开始计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上海市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的董事8人(其中聂樟清先生、周柏根先生共两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聂腾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年年度报告摘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步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年第一季度报告》。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宇先生、楼光华先生、张冠群先生、肖安华先生、张大瑞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5、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7,631,479.44元,按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763,147.9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34,987,065.67元,减去本年度已分配利润150,848,170.18元,本报告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69,010,495.59元。
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总额不超过报告期末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数,具体利润分配总额请以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8、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聂腾云、陈立英、聂樟清、周柏根、符勤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依据中、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以“量、本、利”为考核的核心内容,建立了一整套科学、规范、合理的绩效薪酬管理体系。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和绩效管理部门对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回顾,认为其符合公司薪酬体系的规定,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董事会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定为按其所任公司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聂腾云、陈立英、周柏根、符勤及关联董事聂樟清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10、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聂腾云、陈立英、聂樟清回避表决本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根据公司未来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2023年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额度进行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海启思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韵达运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杭州米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预计不超过29,771.56万元。
鉴于2023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预计不超过29,771.56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5%,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1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授权期限内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100亿元(含)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负责实施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为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加强公司与加盟商的合作关系,提高和巩固加盟商的竞争优势,从而保持公司稳定、平衡、高效的服务网络优势。公司将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评估,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公司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为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1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源大道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于公司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4月26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于2023年5月12日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四)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杨红波、何强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 邮编:201700
联系电话:021-39296789
传真:021-39296863
电子邮箱:ir@yundaex.com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规定时间内,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五、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0
2、投票简称:韵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上海市以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雪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认真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年年度报告摘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步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年第一季度报告》。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7,631,479.44元,按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763,147.9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34,987,065.67元,减去本年度已分配利润150,848,170.18元,本报告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69,010,495.59元。
公司2022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总额不超过报告期末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数,具体利润分配总额请以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在授权期限内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本议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核查认为:本次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7,631,479.44元,按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763,147.9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34,987,065.67元,减去本年度已分配利润150,848,170.18元,本报告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69,010,495.59元。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总额不超过报告期末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数,具体利润分配总额请以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为准。
若按照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股本2,902,263,500股计算,剔除回购专户中股份700万股后,共预计分配现金股利150,553,702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支付资金总额88,259,624.83元,视同现金分红。经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后,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合计238,813,326.83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6.10%。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遵循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韵达股份”)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435,063,896.23元和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16,509.43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8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4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面值总额为人民币245,000万元,期限6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45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4,936,103.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35,063,896.2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15Z0019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302,064.31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15Z0188号),截至2023年4月1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435,913,824.43元,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2,435,063,896.23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15Z0188号),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936,103.77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12,641,509.43元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016,509.43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016,509.43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实施
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2,435,063,896.23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1,016,509.43元。
公司已在《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做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资金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2,436,080,405.66元。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24日出具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15Z0188号),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发表了鉴证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韵达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15Z0188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加盟商经营发展需要,维护公司服务网络健康发展,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实施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公司加盟商(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加盟商),具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与最终确定的财务资助对象签署财务资助相关协议以及在审议通过的额度内确定相应的财务资助金额;
2、财务资助额度:对外资助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含本数),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财务资助有效期限:一年;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财务资助用途:资助加盟商用于快递业务经营或快递业务相关的投资;
6、资金使用费:为保证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财务资助利率参考加盟商的经营能力等,同时根据银行相应期间贷款利率合理进行调整。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的规定
(下转B548版)
本版导读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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