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荔枝新闻微博】;
此前,江苏17岁少年小李到一港闸站河道内游泳,不料溺水身亡。小李家属认为,港闸站管理单位对孩子的溺亡存在责任,诉至法庭索赔89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事发水域两岸均设有警示标志及围栏,李某游泳时闸站已处于开闸放水状态,期间被告无全程警示义务,且小李已年满17岁,应当知道闸站附近水域禁止游泳,但仍违反校规擅自外出游泳,最终判决被告无过错,驳回了原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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