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张女士身上发生了一件离奇的事件。
今年2月5日,张女士突然接到南昌市交管局的电话,让她去派出所配合调查,进行笔录等相关程序办理。
张女士表示莫名其妙,询问原因才得知,是一辆三轮车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
这才需要她去配合调查,“三轮车出现交通事故和我有什么关系呢?”
电话那头出现了严肃的质问声“你的三轮车撞死了人,你说和你有没有关系?”
张女士表示十分震惊,再三确认是不是弄错了,但得到的答案是肯定的。
三轮车究竟属于谁
张女士在关断电话后第一时间前往派出所了解事情原委,原来在2月3日晚上,一辆三轮车在南昌市撞死了一位行人,但是肇事者没有金额赔付给受害者家属,就需要车主来进行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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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一头雾水,她在12123交管APP上根本查询不到自己名下有这辆三轮车。
更令她匪夷所思的是,她记忆中从来没有买过三轮车,为何这辆车又归属于她呢?
经过深入调查才知道,这次交通肇事者正是她的前夫邓某。
而当初这辆车进行登记时,是有个叫周某梅的女士拿了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签名书去做的登记。
可是张女士根本不认识这位叫周某梅的女子,而且那张授权签名书也不是她本人的笔迹。
但是交管所表示他们没有办法为每一个人进行笔迹鉴定,司法笔迹鉴定的费用在1000元左右,每一个人都去做的话成本过高,效率过低。
现在的情况就是肇事者没钱赔付,而车主又是张女士,因此需要车主承担相关责任,赔付死者家属相应金额。
而张女士自从离婚后,就一个人照顾3岁的女儿,生活本就拮据。
名下车出事谁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车辆出车祸,如果车主与肇事者存在雇佣关系,则车主负全责。
而如果车主已经办理相关手续,将车转让给了行车人,则由肇事者负责。
但是目前的情况比较复杂,这辆车属于张女士,可张女士本人并不知情,也并没有办理转让手续给邓某。
据了解,这辆车是当时张女士与前夫共同工作的公司老板购入的。
当时,夫妻两人同属于这家物流公司,老板拿了张女士身份证,但也没有明确告知会用身份证做什么。
现在想来,应该就是那时,公司添置了这辆三轮车,并且将车辆挂在了张女士名下。
但是张女士对于车行随意将车辆挂在自己名下的行为表示愤怒,也强调整个购车的过程她一概不知。
也没有给过任何授权委托书,她对于派出所质疑要她赔款的行为非常困扰。
现在她的处境十分艰难,一方面她需要背负受害家属的骂名,面对受害家属每天的讨债。
还要遭受亲朋好友的冷眼,同时还需要独自抚养年幼的女儿,精神压力之大,让她不知所措,不得已她只有寻求媒体帮助。
律师肖杰表示,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1209条,当管理者和使用者不是同一人时。
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车祸,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就目前所了解的信息,第一这个委托书不是张女士所写,第二这个张女士并不知情三轮车的购买,第三这件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
张女士也没有对损害发生过失,按理来说张女士并不需要进行赔偿。
如何保证自身权利
在了解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我们作为旁观者最应该注意的就是身份证的使用和委托签名书的授权,一定要足够严谨。
否则就会出现张女士这样人家家中坐,锅从天上降的倒霉事。
在以后的生活中,大家给予身份证复印件时一定要在复印纸上写清楚,“该身份证复印件仅用于XXX”,其次在不清楚实际情况时,一定不能随意将身份证原件交于他人。
实在要用到身份证原件时,我们也需要本人在场,不能给了就不管了。同时,在给与委托授权书时,我们需要写明这次授权是用于什么途径什么事情何时何地。
总而言之,如今社会信息庞杂,侵害权利的方式方法也是层出不穷,当无法保证他人行事是否可靠时,就只能让自己对自己的权益更上点心,做事情更加谨慎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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