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郧阳区杨某、欧某某夫妇
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和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被郧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这是两人第二次
因自制假减肥药出售
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捣毁窝点现场
涉嫌生产销售假药
夫妻俩被判刑
经检察机关审查, 自2019年3月开始,欧某某就在朋友圈推广售卖减肥产品,先后三次从商家购得10000片散装减肥药,包装成“胶原肽复合植物果蔬酵素片”和“胶原肽植物压片糖”在网上进行售卖。
同年9月,欧某某、杨某自行购买压片机、减肥产品原料等, 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自行生产减肥产品,但因技术不成熟,尝试没有成功。
案发后, 2021年8月,杨某、欧某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9个月。杨某于2022年2月底刑满释放。欧某某因怀孕被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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捣毁窝点现场
为谋求更大的利润,2022年3月, 杨某向其妻黑龙江娘家好友姜某(另案处理)提供西布曲明原料和制药设备,由姜某生产含有西布曲明的片剂减肥药,包装成减肥药的成品、半成品。
此后, 杨某多次从喻某某、姜某处购买无名粉色小药丸、压片减肥药进行包装防伪后通过网络销售给山东、新疆、江苏、湖南等十余个地市的下线买家高某某、马某等人(均另案处理)。
期间, 杨某、欧某某夫妇还将从喻某某处购买的散装无名粉色小药丸寄递给姜某,由其仿制日本药品“便秘治疗剂”包装后再进行销售。
制假用的包装盒
涉案药品已售近400万粒
价值50万余元
经查, 杨某、欧某某销售含有比沙可啶的无名粉色小药丸和含有西布曲明的片剂减肥药近400万粒,价值50万余元。经鉴定,这些片剂减肥药和无名粉色小药丸等减肥药中均含有西布曲明或比沙可啶成分,最终被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或者假药。
其中, 西布曲明为违禁品,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服用后会增加发生严重、非致死性心血管事件的风险。
含有比沙可啶的无名粉色小药丸
检察官提醒,违法犯罪分子通常打着“保健品”的旗号销售所谓的“减肥药”, 这些“保健品”都是不符合生产、销售要求的,大多都添加了西布曲明等有毒有害物质。购买减肥类保健品应当选购有“蓝标”的产品,不可购买来路不正的三无产品,要通过正规渠道就医、购药,切勿因贪图低价而擅自使用来路不明的非法药品,贻误病情给自身健康带来隐患。 发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或者假药的行为,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多行不义必自毙
杨某、欧某某夫妇
制售假减肥药犯罪行为
再一次被公安机关查获
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最近微信改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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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记得把『十堰长安』
设为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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