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国治(清朝大臣)_巡抚_顺治_销案

朱国治(?—1673年),字平寰,辽东抚顺人 ,隶属清朝汉军正黄旗。顺治十六年,任江苏巡抚,在任期间搜刮无度,人称“朱白地”,又以抗粮为名,制造江南奏销案,顺治十八年疏言苏、松、常、镇四府欠赋绅衿万余,均为抗粮,后全部褫革,是为“奏销案”。又在哭庙案中,罗织罪名杀害苏州金圣叹、倪用宾等人。

朱国治将哭庙文的起草人金圣叹作为首犯拘捕,冠以“摇动人心倡乱,殊于国法”之罪,被判死罪,在南京三山街执刑。 康熙十二年(1673年)被吴三桂所杀。

人物生平

顺治四年(1647年)贡生,授固安知县,擢至大理寺卿。

顺治十六年(1659年),任江苏巡抚,上疏献策抵御明郑成功入长江之师。在任期间搜刮无度,人称“朱白地”,又以抗粮为名,制造江南奏销案。

顺治十八年疏言苏、松、常、镇四府欠赋绅衿万余,均为抗粮,后全部褫革,是为“奏销案”。又在哭庙案中,罗织罪名杀害苏州金圣叹、倪用宾等人。朱国治将哭庙文的起草人金圣叹作为首犯拘捕,冠以"摇动人心倡乱,殊于国法"之罪,被判死罪,在南京三山街执刑。

康熙十年(1671年)补云南巡抚,加太子太保兼少保,在任期间克扣军粮,导致生变。

康熙十二年(1673年),吴三桂起兵反正时欲胁降,他严拒,被杀。身为吴三桂将士分而食之,骸骨无一存。三藩之乱平定后,清廷将朱国治列入“忠义”死难臣子之列,加以褒扬优恤。《清史稿》中被列入“忠义传”中。

后人评价

《研堂见闻杂记》:“抚臣朱国治既以钱粮兴大狱,又杀吴郡诸生一二十人,知外人怨之入骨,适以丁忧罢。故事:隶旗下者例不丁忧,守丧二十七日,即出视事。公守丧毕,具疏请进止,朝议许其终制,另推新抚韩公世琦。尚未莅位,朱恐吴人为变,仓猝离位,轻舟遁去,吴中为幸。朝议以大臣擅离汛地,拟降五级,而严旨切责,革职为民。后于康熙十一二年复抚滇中,值吴三桂变,提去开膛枭示。”

《清史稿》:朱国治,汉军正黄旗人。顺治四年,由贡生授固安知县,屡擢至大理寺卿。十六年,外简江宁巡抚。时郑成功盘踞外洋,出没江南滨海州县,国治疏言:“欲破狡谋,先度形势。贼众负险,我师远涉风涛,其劳逸不同。贼众熟识海道,我师弓马便捷,其素习不同;水师舟楫,较之贼船大小悬殊,其攻取不同。臣谓宜以守寓战,凡海边江口,多设墩台,待贼势困援绝,乘间攻之,自能擒渠献馘。”下所司议行。又以苏、松、常、镇四府钱粮抗欠者多,分别造册,绅士一万三千五百余人,衙役二百四十人,请敕部察议。部议现任官降二级调用,衿士褫革,衙役照赃治罪有差。以是颇有刻核名。康熙十年,补云南巡抚。时吴三桂谋叛久矣,十二年,诡请移藩锦州,并期以十一月二十四日启行。国治方请增设驿堡,协拨夫马待之,三桂遽踞关隘起事。先期三日,邀国治及按察使李兴元、云南知府高显辰、同知刘昆,胁之从逆,皆不屈。国治骂贼尤烈,即时遇害。先后殉难者,云贵总督甘文焜、广西巡抚马雄镇、傅弘烈及李兴元,均自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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