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誓》提到伐纣的理由是:“今殷王纣乃用其妇人之言,自绝于天,毁坏其三正,离其王父母弟,乃断弃其先祖之乐,乃为淫声,用变乱正声,怡说妇人。”大意就是纣王的有三大罪状:一是宠信女人,二是疏远兄弟,三是耽于享乐。
《牧誓》基本差不多,也是类似的:“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这其中又多增加了两条罪状:任用奸佞以及不敬祖先。
因此,总结起来,周武王伐纣罗列了纣王五大罪状:宠信女人,疏远兄弟,耽于享乐,任用奸佞以及不敬祖先。这似乎有些搞笑,这些罪状都无关痛痒,不值得大书特书,那么,那个罪孽深重,凶残无比的纣王哪去了?酒池肉林,屠杀功臣,暴政恶刑为何周人一个都不说的?其实,纣王真的也比较无辜,无罪被讨伐,下面我一条一条解释:
这一条是对于历史来说,是惯性理由了,有什么灾难都是红颜祸水,商王武丁也非常宠信妇好,曾经还让妇好统治过上万人的军队,也没见得是什么不好的事情。
假如兄弟是奸臣呢?周武王伐纣的时候,纣王的兄弟微子启就是带路党了,不是什么样的兄弟都能亲近的,周武王这个讨伐理由也很敷衍。
这更不是什么值得大书特书的理由了,商王是王朝最高统治者,有与上帝沟通的权力,只要做好了“国之大事,在祭与戎”,其实享乐也没啥。
这一条其实也是周武王说了算,历史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是胜利者书写的,除了封神还有千年之后的史记写了纣王任用了奸佞,其他未有实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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