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五育”并举,增强文化自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选拔质量,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改进考试方式,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分类指导,引导高校立足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完善人才选拔模式,推进不同专业分类考试。确保公平公正,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全程监督,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简称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推进高校艺术专业特色发展
1.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高校要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结合办学实际,进一步找准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构建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选拔培养体系,着力选拔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内涵发展,培养具有扎实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的艺术人才。推进高水平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培养具有丰厚文化底蕴、突出专业能力的拔尖艺术人才。
2.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高校要紧密结合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加强对所属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模和结构的宏观调控,加强对高校办学情况的评估指导,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
(二)改进专业考试方式
3.完善艺术专业分类考试。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省级统考由省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高校校考由有关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4.优化省级统考科类和内容。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从2024年起,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美术与设计、音乐、舞蹈、书法、表(导)演、播音与主持类、戏曲类专业7个科类,其中我省组织专业省级统考的为美术与设计、音乐、舞蹈、书法、表(导)演、播音与主持类6个科类。完善省级统考科目和内容,制定省级统考各专业考务规范和考试说明。加强评分管理,完善成绩呈现方式,增强考试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选拔需要。原则上,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均应对省级统考成绩提出明确要求。对于生源极少或考试组织确有困难的戏曲类专业,通过省际联考、校际联考或“考评分离”等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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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格执行教育部校考规定。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统考成绩合格生源中组织校考。其他高校及专业原则上应直接使用相关专业省级统考成绩。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严格工作纪律,不得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结果与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入学挂钩。
组织校考的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加强与省级统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积极通过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2024年起,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6.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进一步完善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逐步实现与外省和高校共建共享,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在教育部的统筹指导下,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扩大省外人员比例。严格落实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严禁开展艺术类招生的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勾连牟取不正当利益。
7.加强考试组织规范管理。省级统考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保密工作规定,严把试题安全关,完善考试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确保命题和试卷的绝对安全。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或携带手机等实施作弊。严把考试组织关,严肃考场纪律,人防技防并用,考试过程实行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持续推进“考评分离”模式,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完善评分标准,确保公平公正。严禁考点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严禁考点参与艺术类应试培训和考试指导活动。
(三)优化招生录取机制
8.完善招生录取办法。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使用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南省艺术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中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少数经教育部批准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高校要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积极完善使用办法,加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相关使用办法要提前向社会公布。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9.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进一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鼓励校考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10.探索建立破格录取机制。经教育部批准组织校考的高校,对于极少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高校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严格破格录取程序,高校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核准后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四)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11.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委员会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
12.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在省招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招委、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按职责分工加强对本地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加强初、高中学段艺术教育,提高师资水平,改善教学环境,开齐开足课程,推进与高校艺术人才培养有效衔接;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凌、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13.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省招委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省级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复核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14.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建立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中学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公示。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省教育考试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省级统考考试说明、统考合格分数线、投档规则、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15.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要严格执行招考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在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领导的责任;有关违纪违规问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置;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高校要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生诚信档案。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是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招委、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方案要求。各高校要自觉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行为,及时修订完善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和人才培养方案。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级招委、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高校、中学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充分利用有关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统筹开展全方位、全覆盖培训,让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内容,凝聚共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录取期间要公布招生咨询渠道,解答相关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共同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持续稳步推进。要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给予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同时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调整完善措施。
河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问答
一、主要政策
1.教育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简称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主要任务包括推进高校艺术专业特色发展、改进专业考试方式、完善招生录取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机制等。要求各省进一步制定完善本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河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是如何形成的?
答:根据教育部《指导意见》和艺术类考试招生相关文件要求,我省结合实际,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多次组织专家座谈研讨,经多方调研、充分论证,制订了《河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省统考各科类考试说明。我省制订《实施方案》是落实国家目标任务,在总体要求、任务举措、时间进程等安排方面与国家保持一致,与全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步实施。
3.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类有哪些?
答:从2024年招生起,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戏曲类共7个科类,其中我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为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共6个科类。按照教育部《指导意见》精神,戏曲类通过省际联考、校际联考或“考评分离”等方式实施。
教育部文件明确:从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从2024年招生起,不再组织编导与制作类专业省统考。
4.艺术类考生如何选报艺术科类?
答:艺术类考生根据本人艺术专业特长,参照《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以及相关高校要求,可从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的7个科类中选择1个或以上科类报考;除须统一参加笔试的美术、书法、音乐、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外,其他科类可以兼报。报考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和音乐教育类;报考表(导)演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服装表演方向和戏剧影视导演方向。
5.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考生成绩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在现有要求基础上,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使用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南省艺术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中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少数经教育部批准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6.高校高水平艺术团如何选拔?
答: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7.对规范高校校考有哪些措施?
答:一是严格控制校考范围。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对于出现违规招生情况的高校,将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停止校考资格。
二是严格控制校考考试规模。组织校考的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加强与省统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现场考试规模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
三是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8.加强艺考招生工作监督管理的举措有哪些?
答:一是落实高校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委员会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二是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在省招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招委、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按职责分工加强对本地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三是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省级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建立健全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复核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四是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建立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
二、考试内容与形式
(一)音乐类
9.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分为几类?不同类别的考试科目有哪些?分值是多少?
答: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音乐表演又分为器乐和声乐两个方向。
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总分300分,包括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4个科目。
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总分300分,包括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4个科目。
音乐教育类总分300分,包括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165分)、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75分)5个科目。
10.音乐教育类考试科目为什么要区分主副项?
答:一是尊重考生个性化发展,凸显考生的优势和特长。二是音乐教育要求人才“一专多能”,考查考生主副项共四首作品。
11.乐理科目的考试目的、内容是什么?
答:乐理主要考查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考试内容包括音与音高、音长与节奏、常用乐谱符号、音程与和弦、民族调式与大小调式。
12.听写科目的考试目的、内容是什么?
答:听写主要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辨能力与记忆力。考试内容包括:①单音;②旋律音组:三音组、五音组;③旋律音程与和声音程:八度内(含八度)自然音程;④和弦:四种三和弦原位、转位;⑤节奏:6小节左右;⑥单声部旋律:高音谱表;8小节;调号为一升或一降;音域为f-a2以内。
13.乐理、听写科目考试形式是什么?
答:乐理、听写两个科目合卷,采取笔试方式,使用五线谱记谱,提供标准音a1参照。
14.视唱科目的考试目的、内容、形式是什么?
答:视唱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谱能力,音准、节奏与速度的控制能力,以及音乐表现力。考试内容包括新谱视唱,五线谱记谱;1条8小节旋律;调号为一升或一降;音域为b-e2以内。考试形式为开始前提供标准音a1,考生一遍完成视唱(固定唱名法或首调唱名法均可)。视唱过程中无任何音响提示。
15.器乐科目的考试目的、内容、形式是什么?
答:器乐主要考查考生乐器演奏技巧和能力,以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考生演奏2首作品(1首为练习曲,1首为乐曲);中西打击乐专业,要求演奏两种不同打击乐器的作品各1首,其中一种为音高类打击乐器,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除钢琴以外,其他乐器考生自备。要求背谱演奏,所有乐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动伴奏)。
16.声乐科目的考试目的、内容、形式是什么?
答:声乐主要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考生演唱2首声乐作品,总时长不超过6分钟,(如选择歌剧咏叹调须按原调演唱)。声乐科目考场提供标准音a1,要求背谱清唱,不得使用伴奏。
17.声乐科目考试为什么只对歌剧咏叹调要求原调演唱?
答:一是歌剧咏叹调与角色的戏剧形象相关,变调演唱将破坏戏剧的表现性。二是歌剧咏叹调的调高与难度相关,降调演唱将失去对演唱者技术能力的检验力。三是歌剧咏叹调不允许移调是业内的常规。而一般声乐作品则没有以上要求。
18.器乐或声乐科目考试为什么不可使用伴奏?
答:省统考的目的是区分考生的专业素质与能力水平。伴奏会影响到考生真实能力水平的呈现,不利于对考生表演水平的评定。
(二)舞蹈类
19.舞蹈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科目有哪些?分值是多少?
答:舞蹈类专业省统考包括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舞蹈即兴3个科目,总分为300分。其中,舞蹈基本功120分、舞蹈表演150分、舞蹈即兴30分。
20.舞蹈类考生考试服饰要求是什么?
答:为降低考生备考成本,减轻经济负担,舞蹈类专业考生着练习服装,具体要求如下:
基本功:女生盘发(无头饰),着黑色吊带紧身练功衣、肉粉色裤袜和粉色软底练功鞋(或足尖鞋),男生着白色紧身短袖、黑色紧身长裤和黑色软底练功鞋,要求服装为净色,无装饰,不可化妆,无音乐。
自备剧目(或组合)表演:不得穿演出服。女生表演时着黑色吊带紧身练功衣、黑色练功裤(长短不限),如表演需要着舞蹈裙,须为无装饰净色舞蹈半裙(规定在黑、白、蓝色中选其一);男生服装同基本功要求。不得化妆,不得佩戴头饰、配饰;可使用非装饰性道具,不可使用面具类道具,音乐自备。
舞蹈即兴:着舞蹈练功服,不得化妆。
21.舞蹈基本功的考试目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舞蹈基本功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基本条件与素质,以及舞蹈基础训练的能力。
考试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测试身体条件,包括整体外形(全身正面、侧面、背面与上半身正面)和软开度(搬控前旁后腿、下腰);二是测试技术技巧,包括规定内容(平转、四位转、凌空跃)和自选内容(提供《技术技巧参考目录》,所有舞种方向的考生可在中国舞、芭蕾舞和流行舞中任选一个技术技巧体系进行测试,同一体系下至少包含不同类的三个单项技术技巧,时长不超过1分钟)。
22.舞蹈类考生技术技巧测试是否可以在《技术技巧参考目录》之外选择自选内容?
答:《技术技巧参考目录》是最常用、最基础、最基本的技巧。自选技巧不限于参考目录,也可选择目录以外与目录体系相匹配的技术技巧进行展示。
23.舞蹈表演的考试目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舞蹈表演主要考查考生运用身体语言进行综合艺术表现的能力。考试内容为自备剧目(或组合)表演,舞种不限,时长不超过2分钟。自备剧目(或组合)表演应与报考的舞种方向(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和流行舞)一致。
24.舞蹈即兴的考试目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舞蹈即兴主要考查考生运用身体语言进行创造性表达的素质与潜力。考试内容为依据现场随机抽取的音乐进行即兴表演,舞种不限,时长1分钟。
(三)表(导)演类
25.表(导)演类专业省统考不同方向的考试科目有哪些?分值是多少?
答:表(导)演类专业省统考包括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三个方向。
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总分300分,包括文学作品朗诵(100分)、自选曲目演唱(50分)、形体技能展现(50分)、命题即兴表演(100分)共四个科目。
服装表演方向总分300分,包括形体形象观测(150分)、台步展示(120分)、才艺展示(30分)共三个科目。
戏剧影视导演方向总分300分,包括文学作品朗诵(50分)、命题即兴表演(50分)、叙事性作品写作(200分)共三个科目。
26.文学作品朗诵科目的考试目的、形式和要求是什么?
答:文学作品朗诵主要考查考生对文学作品的理解力、想象力及运用有声语言表达文学作品的能力。考生朗诵自选文学作品(现代诗歌、叙事性散文、小说节选、戏剧独白等)一篇,时长不超过3分钟;考生须以普通话脱稿朗诵。
27.自选曲目演唱科目的考试目的、形式和要求是什么?
答:自选曲目演唱主要考查考生嗓音条件,对作品的理解、旋律及节奏的把握和表现能力。考生演唱自选曲目(歌剧、音乐剧、民歌、流行歌曲等)一首,时长不超过2分钟;考生须无伴奏进行演唱。
28.形体技能展现科目的考试目的、形式和要求是什么?
答:形体技能展现主要考查考生身体的协调性、灵活性、节奏感、艺术表现等能力。考生自选形体动作(舞蹈、武术、戏曲身段、艺术体操、广播体操等)一段,着净色无装饰形体训练上衣(款式颜色不限),黑色练功裤,不得穿表演服装。时长不超过2分钟;伴奏音乐自备。
29.命题即兴表演科目的考试目的、形式和要求是什么?
答:命题即兴表演主要考查考生在假定情境中组织有机行动的能力、观察生活的能力以及人文综合素养。考试形式为单人,随机抽取考题,备考1分钟后进行考试,考试时长不超过3分钟。
30.形体形象观测科目的考试目的、形式和要求是什么?
答:形体形象观测主要考查考生形体比例、肢体的匀称性、协调性及肤质等方面状况,评价考生专业外部条件及形象气质等。考生先完成形体测量,然后进行正面、侧面、背面体态展示。要求赤足、着泳装(净色无装饰),其中女生着黑色分体、不带裙边比基尼(下身为三角式泳裤),男生着黑色三角式泳裤。
31.台步展示科目的考试目的、形式和要求是什么?
答:台步展示主要考查考生服装表演展示的步态、姿态等基本技巧,形体的表现力、协调性和韵律感,对音乐的理解力及反应能力等方面状况。考生完成行走、转身、造型等台步展示过程,着泳装,须大方得体,无任何标识,女生须穿高跟鞋,男生赤脚。
32.才艺展示科目的考试目的、形式和要求是什么?
答:才艺展示主要考查考生的节奏感、乐感和艺术表现力,评价考生肢体的协调性和灵活性。考生先以普通话自我介绍,不可透露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时长不超过1分钟;然后从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等体现肢体动作的才艺中自选一种进行展示,着净色无装饰形体训练上衣(款式颜色不限),黑色练功长裤,不得穿表演服装。时长不超过2分钟,伴奏音乐自备。
33.叙事性作品写作科目的考试目的、形式和要求是什么?
答:叙事性作品写作主要考查考生文学创作的立意把握、结构创意与文字组织的综合能力,以及考生在视听表达方面的潜力。考生根据给定命题进行写作,叙事散文、短故事、微小说、微剧等均可;不少于1200字;考试时长150分钟。
(四)播音与主持类
34.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科目有哪些?分值是多少?
答: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作品朗读、新闻播报、话题评述共三个科目,总分为300分。其中,作品朗读100分、新闻播报100分、话题评述100分。
35.作品朗读科目的考试目的、内容和形式是什么?
答:作品朗读主要考查考生普通话语音面貌、嗓音条件及对作品的理解力、感受力和表现力等。考试内容为指定文学作品朗读,包括一首(段)古诗文和一段现代文学作品节选。考试形式为随机抽取试题,考试时长不超过2分钟。
36.新闻播报科目的考试目的、内容和形式是什么?
答:新闻播报主要考查考生对新闻稿件的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考试内容为指定新闻稿件播报。考试形式为随机抽取试题,考试时长不超过1分钟。
37.话题评述科目的考试目的、内容和形式是什么?
答:话题评述主要考查考生思维能力、语言组织能力和口语表达能力。考试内容为对所提供的话题(素材)进行评述。考试形式为随机抽取考题,脱稿评述,考试时长不超过2分钟。
38.考生现场备考时长是多少,考试期间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单人单场方式,同一考生在同一考场一次性完成。考生三个科目的备稿总时长控制在15分钟。
39.播音与主持类考查范围是什么?
答:播音与主持类考查范围是:作品朗读科目选材以中小学语文科目涉及的内容为主;新闻播报科目选材以官方主流媒体发布的新闻为主;话题评述科目选材以社会热点、日常生活等内容为主。
40.作品朗读科目内容为何包含古诗文和现代文学作品?
答:作品朗读科目选材以中小学语文科目涉及内容为主,引导考生注重平时学习积累。一是通过不同文体的朗读,更准确地考查学生的理解力、感受力和表现力。二是引导考生加强对中华经典诗文的学习和理解,加强传统文化教育,营造学习传承中华优秀文化的氛围。
(五)美术与设计类
4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科目有哪些?分值是多少?
答: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考试包括素描、色彩、速写(综合能力)三个科目,总分为300分。其中,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写(综合能力)100分。
42.素描科目的考试内容、形式、工具和材料是什么?
答:素描的考试内容为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考试形式为写生、根据图片资料模拟写生、根据文字描述默写。考试工具和材料为试卷用纸为四开素描纸(考点提供),绘画工具为铅笔或炭笔(考生自备)。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43.素描科目的考试目的和要求是什么?
答:素描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造型能力,包括对形体、结构、空间、黑白、质感、构图等方面知识的认识、理解和表达能力。考试要求为:形象鲜明,构图完整,比例准确,解剖、透视关系正确,形体、结构关系正确;有深入的刻画能力,重点突出,画面整体感强;结构严谨,明暗层次合理、体积与空间表现准确;形象生动,富于艺术表现力。
44.色彩科目的考试内容、形式、工具和材料是什么?
答:色彩的考试内容为人物头像、静物、风景。考试形式为:(1)人物头像、静物、风景写生;(2)根据文字描述进行默写;(3)根据黑白图片画彩色绘画;(4)根据线描稿画彩色绘画。试卷用纸为四开水粉纸、水彩纸、素描纸(考点提供),绘画工具为水彩、水粉(考生自备)。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45.色彩科目的考试目的和要求是什么?
答:色彩主要考查考生对色彩的理解、表现和感受能力,运用色彩塑造形体的能力,以及色彩技法运用能力和艺术表现力。考试要求为:(1)构图严谨,造型完整;(2)色调和谐,色彩丰富,色彩关系合理;(3)塑造充分,用笔生动,技法运用得当;(4)富于艺术表现力。
46.速写(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内容、形式、工具和材料是什么?
答:速写(综合能力)考试结合高中美术必修课《美术鉴赏》中的内容,根据命题进行创作。考试形式为:(1)根据试卷的文字要求完成命题创作;(2)根据试卷所提供的图像素材和文字表述,按要求完成命题创作。速写(综合能力)科目试卷用纸为四开素描纸(考点提供),绘画工具及材料为铅笔、炭笔、钢笔、签字笔、针管笔、马克笔、蜡笔、彩色铅笔、水彩、水粉(考生自备)。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7.速写(综合能力)考试目的和要求是什么?
答:速写(综合能力)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美术史素养、美术鉴赏能力、形象组织能力、画面构成能力、生活观察能力和艺术想象能力。
考试要求为:(1)绘画时能够准确应对命题要求,回应和解决命题所提出的问题;(2)美术史知识点把握清晰,理解准确,艺术和人文素养扎实;(3)构图和形象组织合理,造型生动,技法表现得当;(4)考生应具备敏锐的生活观察能力和丰富的艺术想象力.
(六)书法类
48.书法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科目有哪些?分值是多少?
答:书法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个科目,总分为300分。其中书法临摹150分、书法创作150分。
49.书法临摹科目的考试目的、内容和形式是什么?
答:书法临摹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艺术的理解与临摹能力。考试内容为对照两种不同字体范本进行临摹(各30字左右),考查范围为历代经典书法碑帖。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
50.书法创作科目的考试目的、内容和形式是什么?
答:书法创作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艺术的理解与创作能力。考试内容为:(1)以篆书完成命题创作(30字左右);(2)从楷书、隶书、行书中选择一种字体完成命题创作(30字左右)。考查范围为历代经典诗文。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
51.书法类考试有什么要求和注意事项?
答:一是毛笔、墨汁、砚台、毛毡等考试用具均由考生自备。严禁将纸张、书法工具书带入考场,严禁将答题纸(含草稿纸)带出考场。二是临摹和创作答卷不得落款与钤印,不得做标记、画界格。三是考生不得增加减少或改变考试内容,有繁体字的必须正确使用繁体字。
52.为什么书法创作科目必须要有篆书创作?
答:篆书创作主要从考查考生书法实践的基础能力和文字学素养出发。篆书是诸体之本,是隶、楷、行、草书的源头,具有较强的规律性和规范性,是书法学习的基础性书体,对考生的书法基础训练具有其他书体不可比拟的优越性,有助于考生把握用笔之法和了解汉字的结构特征与造型原理。掌握篆书的书写特点与创作规律,不但可以为考生今后专业课程的学习打下扎实的基础,而且可以进一步激发考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热爱,拓展知识视野,提升人文素养。
53.书法类考试为何要公布书法临摹科目楷书、隶书、行书的考查范围?
答:书法类考试公布书法临摹科目楷书、隶书、行书的考查范围,是为了充分发挥人才选拔与导向的双重功能,正确引导考生更加全面地学习经典碑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中国书法艺术,既突出专业的基础性,又能准确地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基本技能。
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来 源:河南省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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