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相信这个世界上会有伤而复生吗?或许都不用问这个问题,伤而复生,这些字眼一说出来,很多人就会觉得是在开玩笑。
但万事无绝对,在江苏一个小村庄的妇女身上,就发生了“伤而复生”的事情,已经伤去十二年的女儿,竟然被告知还活着。
那一刻,这个妇女是真实的感觉到,自己的女儿大概是“伤而复生”了。
一、“伤去”十二年的小静见到亲生父母十分抗拒
画面中,这位十二岁的女孩正在大哭,她不愿意相信眼前的这一切,也不想面对眼前的这两个人。
她就是故事的女主人公,名叫小静(化名),现在正在江苏省高二村生活读书。
“我没想到这么离奇的事情会发生在我身上,我为什么不是爸爸妈妈的亲生女儿,他们为什么要出现,他们一出现,我就变成了养女。”
这是小静在见到自己的亲生父母后,心里蹦出来的想法。
她并没有觉得自己的亲生父母找到自己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反而觉得是负担,是困扰,可能改变她现在在这个家的平静而美好的生活,会让她对不起现在的爸爸妈妈。
在她心目中,她现在的爸爸妈妈对她很好,虽然家中还有三个姐姐一个哥哥,现在自己又知道自己不是亲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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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此之前,她完全没感觉到爸爸妈妈对自己与其他哥哥姐姐有什么不同,他们是真的把自己当亲生女儿在抚养。
小静的亲生父母万万没想到小静对他们这么抗拒,这对他们而言无异于在心口插刀子,是晴天霹雳,会让他们痛不欲生。
毕竟好不容易认为已经离世十二年的女儿“伤而复生”,但是面对的场景确是亲生女儿连看都不想看见自己。
二、何某彩夫妇艰难确认小静为亲生女儿
要知道,见到亲生女儿小静之前,何某彩夫妇走了太多的路,历经了太多的艰难,才最终来到小静的面前。
2012年,在一个平常的午后,何某彩接到妹妹的电话,妹妹在电话那头兴奋的说:“姐,你知不知道,你的女儿没有伤,她还活着,而且活的很好,就生活在跟我们相隔不远的高二村中。”
听见妹妹这番话的何某彩只以为听到了天方夜谭。
但妹妹在电话那头十分笃定,说在高二村见到一个跟何某彩长得十分相像的小孩,那个小孩刚好也是十二岁。
而何某彩的二女儿正是在十二年前出生的时候,被接生的人通知生下来就夭折了。
一个生下来就被通知夭折的孩子,一个跟何某彩长得十分相像,年龄也对得上的十二岁小女孩,这让何某彩的内心产生了怀疑。
她怀疑可能是当年的接生婆欺骗了她,孩子当时其实并没有伤。
为了验证孩子的身份,她首先秘密来到隔壁的高二村,守在小静的校园门口,等着小静放学。
她不敢贸然前去跟小静搭话,她怕打扰伤害到孩子。当她见到走出校门的小静时,她发现,小静现在的模样,简直跟自己大女儿小时候一模一样。
她内心对于小静的身份笃定了一分。她开始了接下来的行动。一边,她想找到当年的接生婆询问她事情的真相;
另一边,她报了警,想求助相关先进行基因验证,正式确定自己跟小静之间是否存在母女血缘联系。
相关以查验疾病为由提取到小静的血液,最终基因检测结果显示,小静确实就是何某彩的女儿。
这下何某彩涌上心头的,是浓浓的后悔与愧疚,她想着“要是我当初再仔细一点确认就好了,要是我当初自己把孩子带回家,而不是在接生婆说孩子夭折以后,就深信不疑的把她就放在那儿,就好了。
带着这样的心理,何某彩找当年的接生婆对峙,但没想到本来能联系到人的接生婆一夜之间消失了。通讯工具联络不上,家里也已经没有人。
何某彩这时知道,自己当年一定是被接生婆骗了。十二年前生产的那天,或者之后,一定还发生了自己不知道的事情,才导致了现在的局面。
三、何某彩激动认亲
虽然当年事实的真相还没有查清,接生婆没有找到,还没能从接生婆的口中获知真相,但何某彩与小静的母女血缘联系已经确认。
她与自己的男子都认为,既然是自己的亲生女儿,那就一定要认回来,一家人要团圆。
以后得日子,她一定会好好养育小静,以弥补当初留下她、弥补错过她十二年的愧疚。
何某彩夫妇在相关的安排下,终于来到小静家中,向小静说明全部的情况,试图与她相认,没想到遇到的,便是开头的场景。
小静对于亲生父母找来相认非常的排斥。她并不愿意跟亲生父母回去,只想待在现在的家中。
对于这一点,相关也非常棘手。毕竟对方虽然还是一个孩子,但已经十二岁,有基本的思想和判断能力,孩子的想法,他们并不能随意和强加干涉。
就这样,小静究竟何去何从,目前暂无定论。对于何某彩夫妇来说,知道自己离去十二年的女儿这个惊天大惊喜,也变成了女儿不愿意认自己,不愿意跟自己回家的痛苦与束手无措。
而事实的真相,也从相关抓住的接生婆和小静养父母的口中被获知。
原来,当年接生婆说小静已经夭折,其实在何某彩把孩子留在诊所离开后,她才发现,孩子并没有完全咽气。
但孩子的呼吸十分微弱,身体十分虚弱,急需治疗。于是,接生婆带着孩子一连在医院治疗了快一个月,终于把孩子给捂活了。
孩子虽然活下来了,但接生婆却并没有联系何某彩,而是直接把孩子抱去了自己姐姐家。
姐姐在这一个月的治疗中多次照顾孩子,对孩子慢慢产生了感情,于是就把孩子养了下来,就成为了小静后来的养母一家。
法律分析:接生婆和小静的养父母是否构成拐骗儿童罪
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在于,接生婆和小静的养父母是否构成拐骗儿童罪。
要分析出这一点,首先我们需要弄清楚,究竟什么是拐骗儿童罪。
拐骗儿童,顾名思义是指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使其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为四个方面。
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本罪的犯罪客体为他人的家庭联系以及儿童的合法权益。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了拐骗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行为,使其脱离了家庭或者监护人。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凡是实施了拐骗儿童的行为的,均会构成拐骗儿童罪。
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也即行为人自己的拐骗行为是故意实施的,并且有基于出卖、勒索财物之外的目的,例如收养、奴役等。
之所以要强调是除出卖、勒索目的之外,是因为如果有基于出卖目的,则构成的是拐卖儿童罪;如果有基于勒索目的,也可能构成的是绑架罪。
本案中,接生婆实施了拐骗婴幼儿的行为,是基于给他人抚养的目的而非出卖的目的,使小静脱离亲生父母十二年,符合拐骗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本罪。
而小静的养父母,虽然没有直接的拐骗行为,但明知小静非接生婆的亲生女儿,还是收养了小静,构成接生婆的共犯,也构成本罪。
当然,小静的养父母有酌定的从轻量刑情节。首先,他们是在何某彩可能自愿放弃抚养小静的基础上,将小静送去医院治疗,并救活。
其次,在这十二年抚养小静的过程中,养父母对小静的教导养育义务尽职尽责,并没有殴打虐待等行为。
再者,小静十分认同自己的养父母,甚至在知道自己的亲生父母另有其人的时候,仍然想跟养父母一家一起生活,这一点也可以在量刑时考虑在内。
不过有行为,构成犯罪,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不然,犯而不罚,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就会缺失,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地方的建设将举步维艰。
因此,法院在本案的判决中,结合实际情况和各种量刑情节,最终都判处接生婆和养父母对应的刑罚。
但因为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存在隐私问题,案件是不公开审判,最终的结论我们还不得而知。
接生婆和养父母的绳之以法,是在告诉广大公民,不要有抱走他人孩子自己养的想法。
哪怕在抚养的过程中对孩子非常好,但是犯罪就是犯罪,对于孩子的亲生父母家庭来说,造成骨肉分离,亲生孩子无法在自己的陪伴下长大,这是不可磨灭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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