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0年_《眼科诊所基本标准》再出炉:要有8年以上眼科执业经历_眼科_诊所_标准

作者:诊锁界

3月29日,安徽省卫健委发布了一则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眼科诊所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明确了安徽省眼科诊所的设置标准和准入标准。这是自广东省2013年发布眼科诊所的设置标准以来,又一关于眼科诊所标准的地方性行业标准文件。

来源:诊锁界综合整理

编辑:太白

3月29日,安徽省卫健委发布了一则行业标准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眼科诊所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时隔十年,“眼科诊所标准”终于再现医疗江湖。

规定具体而言:眼科诊所不能开展手术,不能设置床位;诊所开设申请人须有5年以上眼科专业从业经验;至少要有一名具备8年以上眼科执业经验且取得主治以上职称的眼科执业医师;诊所面积不能少于80平方米,单个功能室使用面积不能少于10平方米,加上基本配备的设备和独立的影像配置等等。

据诊锁界了解,过去在国家卫健委层面并未明确出台过统一的眼科诊所标准,去年12月卫健委公布《诊所基本标准2022版》将我国诊所分为普通诊所、纯中医诊所、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口腔诊所、医疗美容诊所这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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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也有政协委员提议“制定统一眼科诊所、眼视光诊所设置标准”,但全国性的诊所标准尚未落地,只有广东省在十年之前出台过一份《广东省眼科诊所基本标准(2013)》,2021年黑龙江出台过一份眼科门诊部基本标准,让许多开办眼科诊所只能依照眼科医院标准、综合医院眼科门诊的标准去设立申报。

3月29日,安徽省卫健委官网公布的这份《安徽省眼科诊所基本标准(试行)》中规定了安徽省内的眼科诊所设置的人员、面积、设备、规章制度、信息化要求,或许对于华东地区其他省份、甚至全国的眼科诊所设置都具有前瞻意义。

此前,广东省的眼科诊所标准(2013版)规定需有10年以上眼科从业经验且为主治以上医师坐诊,本次安徽省眼科标准略有下调。随着国人眼健康需求的增加,相信更多地区的眼科诊所标准也将陆续出台。

以下是眼科诊所基本标准政策原文:

《安徽省眼科诊所基本标准(试行)》

眼科诊所不设手术室,不开展手术。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急救室、诊室、治疗室、检查室等功能室, 不设眼科二级专业,不设住院床位。

二、人员

(一)执业医师,执业范围为眼科,至少有1名具备 8年以上眼科执业经历并具有眼科 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二)至少 2名执业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 3年以上眼科工作经历并具有护师以上职称;

(三)设药房的,至少有1名具备药师以上技术职称;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设置人应具有 眼科专业执业范围5年以上从业经历 。

三、房屋

(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 不少于80平方米;

(二)各功能室必须独立,其中急救室、治疗室、检查室的使用面积均 不少于10平方米;

(三)各功能室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视力表、裂隙灯、检眼镜、非接触眼压计、验光仪、镜片箱、三面镜、房角镜、前置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及处置台 等;

(二)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

(三)有与开展诊疗服务相适应的其它设备。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五、制订各项相应的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制定与诊所相适应的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眼科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以上各种规章制度成册可用。

六、建立信息系统,并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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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诊锁界综合整理

编辑: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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