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单车乱与治_电动自行车_共享_投放

地铁口附近放在人行道上的共享电动自行车。

近期以来,广州街头突然涌现许多共享电动自行车,其品牌五花八门,目之所及皆未上牌照。这些车辆在提供一定出行便利的同时,却出现了如头盔丢失、车辆损坏甚至违停堵路等诸多问题,引发热议。有部分市民认为,共享电动自行车适用于城市公共交通难以打通的“最后一公里”;但也有人表示,企业过度投放却疏于管理,导致乱象丛生。

作为又一关乎城市交通出行的新兴业态,如何做到既保障市民出行需求,又不给城市交通“添堵”?“放”与“管”之间,考验着城市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对此,南都“记者帮”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调研,通过一线走访和多方采访,与市民群众、品牌方、主管部门、代表委员等共同探索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治理之道。

对大学生小何来说,骑共享电动自行车带来的便利首先是省时,其次是省力。今年,她报了学校附近的驾校学车,去练车场的路上,上坡接着下坡。最近一次,着急练车的小何看上了路边停着的几辆共享电动自行车,“以前也看到好几次,头盔里很多落叶,像是很久没人使用。”因为实在赶时间,思索片刻,她便扫码骑了一辆。自此,她发现了共享电动自行车所带来的便利,“从时间上来看,走路预计要半小时以上,骑自行车约13分钟,而骑着共享电动自行车只要5分钟。”

遇到上班赶时间的场景,停在路边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同样能发挥救急作用,上班族小董告诉记者,“平时走路要十几二十分钟,但骑上电动自行车4分钟就能到地铁站。”有市民总结认为,比起共享单车,它更快速省力,比起出租车,它又很便宜,是一个很适合短途出行的交通工具。

但另一方面,这一新兴业态也在冲击着本就已十分拥堵的共享交通工具系统,带来的是拥堵和安全隐患,还有大量车辆没有上牌的管理困难。  

拥堵之忧:冲击共享交通停放秩序 多个地铁口堆积如山  

南都记者走访发现,在番禺区万博中心公交站附近的人行道旁,铺有红色柏油的非机动车道已成为共享交通工具的“停车场”。类似的情形也出现在棠下村、石牌东路、广州信息港等人流量密集区域,共享电动自行车随意地被停放在天桥底部、机动车道两侧、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在大石地铁口处,这一景象更为严重,不同品牌的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堆放在一处,宛如一座“小山”,来往路人在狭窄的车阵中艰难穿梭。其中,有链条生锈、车身杂旧的旧车,也有车身完好、表层干净的新车,但几乎没有市民愿意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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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扫码发现,部分共享电动自行车品牌在小程序地图上只用红色矩形突出不可停放的位置,而未对可停放区域进行严格划定,这为它的无序停放创造了空间。一家共享品牌企业的投放员告诉记者,共享电动自行车会限制行驶区域,若骑出规定区域会自动断电。投放员会根据车辆定位来回收电动自行车,而被“遗弃”的地点,却可能是机动车道上或是人行道。

这其中还存在着安全隐患,“一旦超出使用范围就会毫无预警地断电,若此时正处于行驶过程将非常危险。”市民陈先生表示有过类似经历,断电的地方较为偏僻,这时他想换乘另一种交通方式又很麻烦,电动自行车只能被遗弃在原地。

近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了包含“三好出行”、“小黄鸭出行”在内等多个共享电动自行车品牌客服。有平台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违停问题泛滥亦与用户的不规范使用有关,尽管在禁停区域外停放需要额外收取费用,但仍然有用户为了方便,宁愿支付费用也要随意停放。

针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违停等问题,虽然各平台大都宣称安排了工作人员进行巡查,但由于骑行路程远,分布散乱,日常维护难免有不到位。根据平台客服的说法,处理问题的流程往往是“发现问题-联系客服-客服上报-工作人员处理”,这一周期耗时长,处理速度与效率容易使得各类问题泛滥。

安全之忧:头盔车身维护不到位 未成年人可轻易驾车  

“我很努力地想戴头盔了,但又小又脏,摸着像塑料壳子,防盗线还很短。”市民何女士向记者形容她佩戴头盔时的感受。记者在调查中注意到,头盔一般被放在车筐处,顶部接有塑料连接线以防丢失。但在棠下村,不少车辆的头盔不见踪影,只留下孤零零的一条塑料线。而记者联系的平台客服也纷纷反映,自家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均配备了安全头盔,但丢失问题十分普遍,“有用户把头盔直接拿走了。”

除了头盔的“不翼而飞”,共享电动自行车脚蹬丢失、座椅破损的现象也较为常见,部分损坏严重、车身污染严重的车辆在路边摆放无人问津,走近看发现链条已生锈,车筐内也有垃圾、落叶和积水。市民张女士曾骑过一辆车把手变形、刹车反应迟钝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行车时难以控制,非常危险。

此外,各共享电动自行车品牌均缺乏进一步核验手段,使得未成年人可轻易驾驶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调研过程中记者发现,仅有一家共享品牌企业强制使用者观看电动自行车停放、使用的小视频,其余大部分品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在使用前,只需要用户输入姓名和身份证进行认证。因缺少人脸识别这一环节,未成年人可以轻松使用父母或其他成年人的信息。而在实名认证环节,企业默认用户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这也限制了用户持有其他类型证件的使用权。  

规则之忧:市面大量车辆未有牌照 市民叹“怎么管得过来”  

同共享单车市场内美团、滴滴和哈啰出行三足鼎立的竞争格局不同,随着2020年11月正式施行的《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中删除了“本市禁止利用电动自行车从事互联网租赁经营活动”的表述,广州迎来了共享电动自行车品牌落地热潮。电动自行车品牌的多样化一方面为市民赋予了更多选择的机会,但也在一定程度增加了城市管理的困难。

近日,记者在天河区、番禺区等多个地点走访,调研了包括三好出行、小黄鸭出行、阳光智行、星云智行、骑福共享等共20个共享电动自行车品牌。根据广州市现有规定,2022年10月1日后,交警将对未登记上牌仍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依法予以处罚。然而记者发现,遇到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几乎都没有上牌照。在大石地铁站附近,下班晚高峰期间就能看到很多市民使用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某共享品牌的投放员称,“现在交警查得不严”。

在番禺万博中心,记者见到了某共享电动自行车品牌的投放员,他告诉记者,共享电动自行车品牌进驻城市需要投标,而对于广州市具体的投标流程,以及是否存在擅自投放的情况,仍是一个未知数。

而在记者联系的7个共享电动自行车品牌中,仅有3个平台客服明确表示自家共享电动自行车在投放市场前,已经严格按照广州相关法律法规上牌照,若是出现没有牌照、牌照损坏等情况,属于使用过程中的损耗。另有两个平台的客服直接告知记者,投放前暂未取得当地牌照,但同时强调“上级领导正在处理中”。其余两个平台客服则对该问题含糊不清,始终不肯正面回答问题,反复表示“需反馈后才能确定情况”。

“法不责众呀!”市民刘先生坦率指出,广州现在上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也没多少,“反正大家都骑,交警怎么管得过来?”  

管理之忧:缺乏明确执法依据 基层人员有苦难言  

针对上述问题,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回应南都记者称,目前广州明确了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政策意见,且根据广州市公安局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通告,电动自行车应该办理车辆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现在广州市内已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均未登记上牌,属于违法上路。广州交警也提醒,电动自行车上路之前必须登记挂牌,即便是共享电动自行车,也必须在登记注册后才能行驶。

近来,广州市交通部门也针对各区共享电动自行车乱象整治开展工作。放眼广东省内,佛山、中山、江门等城市从2020年6月开始纷纷出台通知,要求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但记者注意到,共享两轮电动车的政策和法律环境还在进一步变化。2022年11月10日,广州市公安局发布《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不鼓励发展共享两轮电动车,但可以根据不同区域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以及市民实际需求,允许企业适度投放共享两轮电动车。近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按照计划,今年初次审议的法规案中,包括制定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政策尚处变动当中,“新生事物新业态,政策规定滞迟正常的。”有街道办工作人员这么告诉记者。其表示,具体措施落实到基层治理方面却尚有难题。该工作人员称,因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办定期会联合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执法,但暂扣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基本没有涉事品牌方来领,“因为他们也知道自己是违规投放,来领了肯定会罚款。”

此外,该如何处理这批违规的电动自行车也让基层工作人员十分头疼:如果定期执法扣押,慢慢久了后,违规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存放越来越多,都没有地方存放;但擅自处理,则可能面临一定的民事纠纷,“究竟怎么执法呢?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

不仅如此,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目前对于管理、扣押共享电动自行车这一块没有明确的执法依据,只有联合公安、交警等其他部门才能执法,加之基层的工作量大,突出的乱象越来越成为基层治理难题。另据记者了解,目前关于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投放管理、上路行驶处罚、路面违停整治、车身非法改装等均属于不同职能部分,任何一环节监管不严,都容易造成问题泛滥。有相关政府人员表示,“或许能从投放这个源头上处理最好。”

对此,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公交集团第三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党代表工作室负责人段安春表示,政府部门早就明确不鼓励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但有关部门清退一批马上就会卷土重来,一是利益驱动,企业投放市场回本快;二是政策缺失,广州市具体的限行政策和管理措施一直“难产”,造成部分小众品牌工作电动自行车钻了政策的“空子”,加之各职能部门分工不同,现没有明确的执法依据,也容易推诿责任。

广州市政协委员谭国戬也认为,目前地方缺乏行之有效的且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文件来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管控和限制,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禁止和限制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这是问题的根本所在。

多方观点

如何管?完全禁止和有序投放之争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共享电动自行车在各城市投放历来已久,事实证明确有市场需求,完全杜绝基本不可能,且其他省市也有治理成功的案例,关键在于“如何管”。该人士告诉记者,如果政府允许共享企业在市场有序投放,企业也能成为协助政府治理的一部分力量,可以参考已经成功招标的共享单车经验,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考核打分,依据分数高低对市场准入数量进行限额,对于违停、未佩戴头盔等现象,企业完全可以采用技术手段来规避,但这期间要通过招标形式淘汰一批杂牌、技术落后的电动自行车。另外,政府部门也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划定停放区域,明确指引企业对于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停放。

对于目前广州市内共享电动自行车无序投放导致的种种问题,南都记者也分别对话市民群众、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多方,探讨治理之道。  

市民建议:应视情况划区投放治理  

市民刘先生认为,完全杜绝共享电动自行车会造成不便,但是共享电动自行车在市中心“泛滥”,有危险性、堵塞交通且很难管理,因此他认为,“交通不方便的地方可以推广电动自行车,人流量大的地方还是限制比较好”。市民吴女士则认为,共享电动自行车品牌方可以定期稳定用户或者向市民发放电子问卷,收集一些使用者常去的地点,从而对停车区以及运营区进行调整规划。“其他城市的道路规划可以允许投放共享电动车,但是对广州就不太适合,先天条件不足。”  

市人大代表段安春:

中心城区可完全禁止 郊区有序发展投放  

近期,段安春在今年两会上提出,建议取缔杂牌共享电动自行车,可实施标管理。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他认为这些杂牌共享电动自行车营运水平不高产品竞争力弱,可能会选择质量差的车辆营运。其次,很多共享电动自行车都没有头盔,缺少部分零配件不能及时维护,现在又属于非法营运,投放也比较粗放,存在安全隐患。同时段安春认为,广州市中心城区的交通拥挤饱和了,公共交通非常发达,因此在中心城区可以完全禁止。如果郊区市民群众确实有骑行需求,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做到有序发展投放,这样既能满足郊区中短途市民的需求,又能提高人民群众的骑行安全。在此基础上,还要提高违法成本,让市民、企业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段安春还表示,部分城市证实共享电动自行车可以减少家用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参考已经成功招标的共享单车经验,制定详细的法规和措施,通过招标方式引进优质共享电动自行车品牌,通过考核管理方式做到有序投放,并对运营单位实施阶段性考核,来提升郊区人民群众的骑行安全。最后,他认为,政府部门还可以通过约谈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和加大执法力度,来全面整治和清退擅自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乱象,对不配合的严格惩处。

市政协委员谭国戬:

应以禁止为主要方向 管理需要双管齐下  

广州市政协委员谭国戬认为,共享电动自行车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有三点。首先,目前地方缺乏行之有效的且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文件来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管控和限制,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禁止和限制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这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其次,共享电动自行车散布在城市的各个角落,执法交警缺乏足够的人手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有效的监管控制,监管无力而行为不止。其三,作为执法交警重要辅助工具的电子警察同样存在设置缺位的问题,也加剧了整治共享电动自行车乱象的困难性。

谭国戬认为,未来治理应以完全禁止为主要方向,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数量目前已经十分庞大,造成了交通拥堵,如果继续任其发展,会进一步加大拥堵问题解决的难度,不利于广州市的交通与社区建设。

谈到治理办法,谭国戬提出,“不仅是共享电动自行车,任何电动自行车的牌照发放都必须实行有序管理,不能随意发放。严控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需要双管齐下,在销售环节应命令禁止擅自改动排量、擅自更改电器容量等违法行为;而在执法中要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政府建立专门停放场所,发现及时查扣,同时加强流动执法,通过不定点的流动执法,加强电子执法。”

他山之石

长沙发放“专段号牌”宁波通过地方性立法

记者留意到,近年来,针对共享交通工具的治理,不少城市已有相对成熟的治理模式,还有城市则已起草关于停放管理的意见稿,目前正在向公众征集意见建议。南都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长沙模式:发放“专段号牌”对企业进行考核打分  

据报道,2020年,湖南省长沙市成为各大共享电动自行车品牌跑马圈地的“核心战场”,46万辆共享电动自行车中,上牌的仅6万辆,乱象丛生。2021年5月,长沙交警在全国首次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发放“专段号牌”。同年,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台了《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涉及号牌管理、交通违法率月度排名、日常工作落实三大项。交警部门每月根据细则对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进行考核打分,而得分的高低直接与企业的运营车辆数挂钩,得分高的企业可以适当增加上路运营的车辆配额,得分低的企业反之则被扣减。

2021年8月,安全头盔提示系统在长沙8家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的App和车辆上统一上线。也是在这一天,长沙推出警企联合惩戒机制,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查获的驾驶人,将被全市所有共享企业限制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第一次违反限制使用一个月,第二次违反限制使用两个月,第三次违法限制使用一年。这一举措大大提高了用户的戴盔率,四个月内,长沙地区共享电动自行车用户的头盔佩戴率由30%左右上升到86%。 

宁波模式:通过地方性立法部门及企业严格执行  

与全面取缔或开发多样治理举措不同,浙江省宁波市通过地方性立法,相关部门及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严格执行。立法方面,《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与第三十七条确立了包括总量调控、电子注册、电子围栏、即时代履行四项制度。同时,《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可以与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企业签订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协议,明确经营企业应当履行的日常停放管理义务和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的处置等事项。”为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细化停放管理规则预留了协议空间,进而推动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的精细化管理。

执法方面,城管、公安、交通三部门联合执法,对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实行严格执法,三部门执法内容不同,减少了职责交叉的情况出现。到2019年底,不能落实管理力量实现规范停放的企业纷纷离开宁波市,道路秩序明显好转。

B02-04版

出品:南都“记者帮” 统筹:李陵玻 李欣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张思琦 廖艳萍 实习生 张贤淑 卓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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