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寄件人姓名应隐藏1个汉字以上_个人信息_运单_快递

4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局日前批准发布《快递电子运单》国家标准,强化了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具体包括:一是禁止显示完整的个人信息。快递企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等应采取措施,避免在电子运单上显示完整的收寄件人个人信息。收寄件人姓名应隐藏1个汉字以上,联系电话应隐藏6位以上,地址应隐藏单元户室号。二是推荐对个人信息进行全加密处理。快递企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等宜采用射频识别、手机虚拟安全号、电子纸等技术手段,对快递电子运单上的个人信息进行全加密处理。三是规范个人信息相关内容的读取权限。快递电子运单上隐藏的、加密的信息内容,仅限于快递企业及其授权的第三方、相关管理部门,使用相关设备合法读取。(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陈海波)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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