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出台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新规!取得营业执照2个月内_经营者应主动备案_备案_二手车_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二手车流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结合哈市实际,哈市现出台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备案相关要求。

备案企业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到市商务局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市局受省厅委托开展备案工作)。

备案工作原则

按照“删繁就简、便民利企”的要求,优化流程,从简从便实施备案工作。在备案实施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强化公安、生态环境、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行政审批等部门工作协同。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申请备案的企业,由市商务局按照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踏查后,对符合备案标准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二手车经营主体申请备案的企业,由市商务局指导企业进行网上备案。

备案工作流程

进入商务部官网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首页,进入企业端,注册后登录。

进入首页后,按照《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企业用户使用手册》(新车、二手车)相关要求,新注册企业应如实填报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信用代码具有唯一性,注册后不可更改)、地址场所等经营内容备案信息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完善备案信息,其中所有标注星号为必填项。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企业法人、经营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2个月内重新申请备案。

备案所需材料

二手车交易市场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地址证明材料: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合同甲、乙双方公章)、场所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驻场商户协议或合同;

5.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对于申请材料要件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企业,由市商务局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内确认通过,并发放《二手车交易市场企业备案登记表》。对于要件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应一次性告知企业予以补正。

二手车经营主体

二手车经销、经纪、拍卖、鉴定评估等企业按照商务部官网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自行完整填报并提交备案申请,市商务局按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送的在业企业名单进行审核,对材料上传齐全、备案信息填报准确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于要件不齐全、备案信息填报错误的企业,给与退回,待补正后重新审核通过。

撤销备案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撤销备案:

(一)违反二手车流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经营活动的;

(二)备案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三)备案企业丧失法人资格、丧失经营场所或营业执照关键项目变更后逾期未报备的;

(四)因司法裁判、仲裁委员会裁决、行政决定或司法建议需取消备案的;

(五)备案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等其他需要取消备案的情形;

(六)二手车交易市场未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市场建设的。

撤销备案由市商务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撤销备案可由企业自愿申请,也可由市商务局主动作出。公示期满后,市商务局将撤销备案情况函告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单位。 撤销备案的企业,自撤销备案公示之日起一年内,市商务局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

龙头新闻·生活报 记者:梁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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