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曼斯(美国社会学家_社会交换论的代表人物之一)_交换_社会_曼斯

霍曼斯简介

George Casper Homans 霍曼斯(1910~ 1989)美国社会学家,社会交换论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毕业于哈佛大学文学院,历任该校和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哈佛大学社会学系主任、美国社会学协会主席。霍曼斯根据经济交易理论和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原则,在1958年发表的《社会行为是一种交换》一文中,首次提出了交换理论的观念。他后来的著作《社会行为》和《社会交换的性质》,更加完善并建立了社会交换理论的体系。霍曼斯认为,人们的交往活动类似于商品交易,这一交换除了物质商品,还有一种感情或理智上的“商品”(如赞许和声望等)。交换也是金钱和时间的投资,旨在获取大于投资的商品报酬,因此,需要以公平原则作指导。

霍曼斯资料

外文名:George Casper Homans

出生日期:1910年

国籍:美国

毕业院校:哈佛大学文学院

职业:美国社会学家

代表作品:《帕雷托理论介绍》

人物生平

生于美国波士顿的一个富有家庭,早年在哈佛学院读书,学习英语文学,1932年毕业。获文学学士学位,并留任该校教学。1939—1941年任哈佛大学讲师。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在美国海军中服役。1946年回哈佛大学,正式调入社会学系,1953年升为教授。后到英国剑桥大学文学院读研究生,1955年获硕士学位。他曾出任过哈佛大学社会学系主任和美国社会学协会1963—1964年度主席。

主要著作

主要著作有 《帕雷托学说入门》 (1934)、《人类群体》 (1950)、《社会行为:其基本形式》 (1961)、《社会科学的本质》 (1967)等。

主要思想

霍曼斯最初是传统的结构功能主义者,但是,他主张社会学必须从不真实的抽象中回到最明确的事实中去,主张根据心理学理论返回到人类行为的研究,从而建立了他的行为交换论。霍曼斯认为,功能主义虽然描述了社会现实,但并没有成功地合理地解释社会结构的发展,而要解释社会结构的发展就需要根据所谓交互性概念。这一术语曾被早期人类学家如马林诺夫斯基所利用,并且围绕所谓“交互期望”现象建立了各种理论,霍曼斯提出的社会互动与经济交换相类似,所不同的是社会交换论是基于经济交换的基本原则:人们提供商品和劳务并期望获得合乎自己理想的商品和劳务。而社会交换包括“有形交换”和“无形交换”,因而不能总是以美元去衡量。例如,工厂里同事们的合作行动可能得到额外津贴的有形补偿;但友谊和美好的祝福这样的无形补偿即使由于经济原因不能得到额外津贴,但却可以带来同样的合作行动霍曼斯把社会交换论扩展为较为完整的理论,并由布劳进一步加以发展。霍曼斯的行为交换理论是对传统的结构功能主义的修正。他认为传统的结构功能主义的缺陷之一是忽视对人的研究,把重点放在社会结构或系统上,而人只充当被规定的角色。这种偏向来自迪尔凯姆的“纯粹社会学”,即把社会学当作与心理学无关的独立学科。霍曼斯试图扭转这种极端社会学倾向,声称对社会系统个性角色进行“重新评价”。他的《人类群体》一书对一系列过去所忽视的问题诸如家庭、工作班组、街头帮伙等小群体进行了研究,默顿在介绍这部著作时说:霍曼斯的《人类群体》 “对于社会学结构和过程理论,以及小群体的功能都是独一无二的杰作”。霍曼斯的群体功能分析侧重于基本群体,而不是次级群体或组织。因此,他把群体特征概括为: “在一段时间内彼此经常沟通的一群人。他们人数不多,所以每个人都能与所有其他人沟通,不是在第二线、通过其他人,而是面对面”。这个定义来自经典社会学家库利的“基本群体”概念,是结构性组织的一个尺度。霍曼斯在群体分析中提出了他称之为内系统和外系统的一种描述。内系统是由系统内成员构成的整个群体,外系统则把内系统与较大的环境分离开来。内系统中的个人行为受规范制约,与群体规范一致的行为即可得到报偿,不一致则受惩罚。这些假设在所有群体中具有普遍的意义。霍曼斯虽然承认功能分析的作用,但后期他开始批判功能主义观点,包括他自己的失败。到本世纪50年代,霍曼斯修正了自己的理论,试图用社会交换原理解释社会结构。霍曼斯的理论发轫于经济学,他的基本假设是人们在行为中努力获得报偿而避免惩罚。为报偿的交换是根据简单的经济学原则,全部社会行为都是这种交换的结果。他进一步指出,经济学描述交换关系,社会学描述交换发生的社会结构,而心理学才是解释的钥匙。霍曼斯认为,对于解释社会结构,最好的心理学理论莫过于他在哈佛的同学斯金纳的行为心理学。霍曼斯相信,社会交换过程可以借助于斯金纳的五个相互关系命题得到解释。这五个命题是成功、刺激、价值,剥夺与满足、赞许与侵犯。他强调这五个命题中的每个命题都是对人类行为的部分的解释,必须把它们视为互相联结的一个整体。他还通过这些命题来证明社会交换的存在,社会制度和社会本身的存在。霍曼斯的理论遭到许多批判,因为他来自相当狭隘的斯金纳的行为心理学。这种心理学原理来自动物行为研究,而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人的行为和动物不同,忽略了人的行动具有积极主观的能动性。

霍曼斯宣称社会学应当研究最明确的社会事实:人类行为。在他看来,人们的一切社会交往活动都是物质的或非物质的交换,人与人交换行动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最高奖酬,任何人都希望能得到与其所付出的成本或代价相对应的酬赏利润。由此出发,他确定了构成社会交换理论基本框架的6种命题: (1) 成功命题。某人的特定行动越是常受到奖励,则该人越可能采取该行动。(2)刺激命题。如果过去在某刺激下一个人的行动得到报酬,那么目前的刺激与过去越相似,这个人就越会进行原行动或相类似的行动。(3) 价值命题。某人行动的结果价值越高,他就越会重复该行动。(4) 剥夺与满足命题。某人在近期越是经常得到某一特定报酬,该报酬的任何追求单位对他来说就越没有价值。(5) 侵犯与赞同命题。当某人的行动没有得到他期望的报酬或得到他料想不及的惩罚时,他将被激怒并越有可能采取侵犯行为,这一行为的结果可能对他变得更有价值; 当某人的行动获得了预期的奖励,尤其是奖励比预期的更大,或者没有受到预期的惩罚时,他就会高兴并越可能采取赞同行为,该行为的结果对他来说就变得越有价值。(6) 理性命题。在选择各种行动时,某人会选择当时他所认识到的结果乘以得到结果的概率乘积较大的一种行动。霍曼斯的交换理论打破了功能主义一统天下的局面,它对解释人们之间的主动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但它的心理还原主义等缺陷也受到了许多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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